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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以案说法:男子骗取医保资金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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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骗取医保资金构成诈骗罪


◇内江融媒记者 高波报道:

威远一男子帮人装菜时从货车上摔下,这原本是一起帮工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但为了获得医保救助,伤者家人竟隐瞒真相,谎称伤者是在挑蔬菜回家时自己摔伤,以此骗取医保资金和大病保险基金6.5万余元。

日前,威远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医保诈骗案,提醒广大市民:医保资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申报医保应依法有据,诚实填报,试图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医保资金,不仅医保资金会被追回,甚至可能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情:

伤者家人隐瞒真相骗取医保资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5月2日晚,威远居民李某将自家种植的葱头卖给陈某后,便站在陈某收购葱头的车上帮忙装货,后李某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昏迷,被送至威远县人民医院医治。

在医院内,李某的妻子聂某某(被告人)与堂弟李某华(被告人)在医生处得知李某帮人装货摔倒住院治疗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畴,不能申报医保。

此时,聂某某便与堂弟商量,将真相隐瞒下来,谎称李某是挑蔬菜回家,在大门外坝子处不慎摔伤,前往医院医保窗口申报医保。致使李某享受住院医保待遇,骗取医保资金共计6.5万余元。

谎言最终被揭穿。不久后,他们接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二人主动到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李某华全额退还了违规报销的医保费用。

■认定:

骗取医保资金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某、李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资金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不区分主从犯,根据二被告人具体行为在量刑上适当有所区分。

据此,威远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处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点评:

李某从车上落下摔伤时,有第三方侵权人介入,应首先向侵权人索赔;而自己走路摔伤,则可以走医保途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保诈骗案件,本案的审理和宣判,对于广大市民具有深刻的警示作用。

医保资金是社会的安全网,是每一位公民在病痛中的依靠。然而,当这份依靠被贪婪和欺诈所侵蚀,其带来的伤害不仅仅是金钱的流失,更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严重损害。本案中,聂某某与李某华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资金,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的判决是对这种行为的严厉谴责和制裁,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维护和弘扬。我们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和宣判,能够警醒那些试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人,让他们明白,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对医保资金的侵蚀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要珍惜医保,依法依规申报医保,共同维护医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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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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