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西平镇金星村村民,我们家在2018-19年左右,根据村书记宣传签署土坯房投亲靠友协议书,投靠到本村本队自家兄弟名下。因我父亲自2014年开始到成都和我居住,家里的土坯房闲置,时任村书记王大勇宣传推了土坯房可以获得7500 的补贴、或者在村上安置点筹资新建房屋,可以获得2万元左右补贴且不能再原址新建;因当时家庭经济原因和安置点离承包地较远,没有选择新建;而后由于疫情原因未进行土坯房拆除,并在2024年2月才拿到第一笔1500 元补贴资金,2024年底拿到第二笔600元补贴。
在2024年中,时任村主任杨晓丽通知,由于我们的土坯房屋在双挂政策执行的卫星图斑上,可以享受双挂政策货币安置约2万多元,如果集中安置点新建房屋可以补贴3万多元,当时由于考虑不能原址重建,离承包地较远,选择了货币安置协议。
然后在2024年末,当追问货币安置费用何时到位时,村书记付宜凯告知现在可以原址重建,也可以安置点新建了。
同时由于我父亲年事已高,无法在外工作了,更希望回老家休息,随希望可以回家修建自有房屋,并考虑生活配套问题,愿意在安置点新建。在2024年12月23日向村委会汇款2万元作为建房自筹部分定金;同时付书记带我们参观红梁村安置房样式、查看安置点地块,联系垫支建设建筑商,沟通修建房屋样式、面积规则等,但2025年1月22日村书记告知:由于签署了投亲靠友,协议中有永久退出宅基地协议,我们没有资格新建房屋。
疑问:1、如果当时签署的投亲靠友协议,知道有补贴,但是不知道以后也不能修房子;如果没有疫情原因,即时拆除了土坯房,那么代表7500元就买断了我父亲的宅基地(我在2012年迁出户口到成都),现在发了2100元就剥夺了他的宅基地资格,请问这个是否合规?合法?合情?合理?
2、我父亲签署的投靠他的本村本队的兄弟,实际没有形成居住投靠,实际与我住在成都,是否形成实际的投亲靠友事实(有查询到新生镇案例,此类情况不符合投亲靠友,并退回了宅基地资格),请问我们这个情况,是否形成事实,是否应该剥夺我父亲的宅基地资格?
3、我父亲户口仍在金星村十二组,承包地水费、医保缴纳,集体修路捐款等全部按照村集体执行,同时因为一纸不明协议,就永久剥夺了他的宅基地资格?一户一宅没有权利
4、由于父亲年迈,希望落叶归根,到家有个落脚地,去世了也有个地方停灵,现在由于“投亲靠友”协议,这个投亲靠友就把自己的宅基地资格卖了!导致无法新建自己的住房,且无地方可居住。没有签署这个协议的村民,可以获得集体宅基地、建房补贴还要多6800元,请问这样对于我们公平吗?村书记对接镇上三方开发公司、国土、承建、农服中心等办事员,认真推进事件。这代表付书记不知道有不可再建房屋事宜,也没有其他人不可再建问题;到了我们这里就被告知不能修建。请帮帮我的父亲要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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