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有关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购买的烟花爆竹如何依法依规安全的拿回家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根据《广元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及环保、应急等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广元市城区的禁放区内不允许设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点。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公民依法依规购买少量合法烟花爆竹,确需使用私家车运输的,必须确保安全,并不得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购买大量烟花爆竹,禁止使用私家车运输,禁止存放在居民住宅内,必须通过销售点、由具备《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专用危险品运输车配送到使用地点。
广元市公安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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