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岳池汇点商贸城商铺的业主,我购买商铺的时候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是1.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前5年的商铺交给开发商出租,出租金额直接从购房合同里扣除。商铺代租截止日期到2024.12.28日。截止日期之后就由自己去租。但是物业和现租客签的合同到期日是2025年3月底,近日租客将2025年1-3月的商铺租金已交物业。我们业主去问物业索要这几个月的租金的时候,强制性要求我们签署一个物业合同,并要将物业费从1.2元涨到2元。不签合同就不把租金还给我们。就算我们签订了同意涨价物业费的合同,他们也不会把租金钱全部给我们,他们会先把2025年一整年的物业费先抠出来,让房东自己去找租客要物业费。 物业管理混乱,门市大多数都是闲置堆砌杂物的,他们还动不动就找租客的麻烦,很多租客被其骚扰不堪都已经搬走了,现在商铺都在降价出租。一个县城的挨着火车站和客运站的商铺租金和一个镇上面的差不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要单方面涨物管费,贪得无厌。 我们一个小老百姓被开发商忽悠了花了40万买了这么一个商铺,本想给父母收租养老,结果是这么一个结果,租不出去还要给物业费。一铺养三代人变成了3代人养一铺。 对此我有以下疑问: 1、签署合同本就双方自愿、公平的原则。为什么要强迫业主签署合同才给租金这个是强盗行为。 2、给租金和签署合同本身就是2个事情,为什么要混为一谈。 3、我对物业说签合同可以,但是物业费要写成1.2元/平方米。他们不干。这个2元的价格也不告知业主如何确定的?就说大家都是2元,就凭你们物业张起嘴巴乱喊? 4、在我还没有和商铺签署合同的时候,他们早已私自对租客收取了几年的2元物管费了。试问谁给他们的权利乱收费?
恳请物价局和房管局的领导们看一看,为老百姓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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