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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老百姓办事难[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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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115日到居住地双流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商家,双流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我要到商家登记地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123日上午,我前往高新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我该商家登记地属于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告知我双流区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当天下午我又前往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了我的诉讼材料并告知我这个案件双流区法院也可以受理。1271145分,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我该案不予受理,我坚持起诉就给我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我回复工作人员暂时不出具,我下午先去双流区人民法院。当天下午,我再次前往双流区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还是告知我不予受理。做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现在不知道要去哪个法院起诉,老百姓办事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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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法院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本案虽约定了管辖,但原告起诉的被告非仅系合同相对方,故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管辖。 虽然原告起诉请求是判令被告支付金钱,但该请求并不是案涉合同约定的标的,而是来自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能理解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接收货币”,因此产生的纠纷,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应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故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若要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提供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双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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