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法院的一盏司法明灯:郭军院长、法官
在茫茫黑夜中,人们盼望光明,渴望有一盏明灯照亮生存,指点方向。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法官是拨点天平上星点的权力者。每拨点天平上的一颗星,都代表着党中央、代表着国家、代表着法律的公平正义,代表着人民的利益。
本案是一件住房被损坏的案件,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却起诉了三次,已作十一次判决、裁定。
前两次起诉,共计分别从县(一审)打到市(二审),再打到省(再审)和市检察院的(两次申请抗诉),共计打了十场官司,住房仍然是D级危房,损坏由被损坏方自已承担责任,冤情得不到伸张。
被迫第三次起诉,接案法官是仪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官郭军,他接案后,多次亲临现场,对D级危房多次调研,最终作出重置判决,让当事人感到了公道。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重现光明。
郭军法官在精神境界上,显得高大伟岸,是人民需要的法官!人民敬仰的法官!是仪陇县人民法院照亮民心的一盏司法明灯!是党和国家之兴,是人民之福,应当受到尊敬和爱戴!人民谢谢他!当事人感谢他!愿他在任重道远的审判路上乘风破浪顺利前行!应当全力支持司法正能量!
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59号李世蓉
202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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