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巴中编办会同市监察、财政、人社、审计共同印发《巴中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辅助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明确:“编外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经审批同意设置编外辅助性岗位,并在核定的编外辅助性岗位员额和时限内,因工作需要以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使用、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编外人员。”第十五条明确:”编外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按照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设定,绩效薪酬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确定...”对编外人员的管理该办法就监察、财政、人社、审计给予了分工。制度设计总体合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对推动配齐配强经济口的干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主要指编制薄弱的经济口部门),但在制度执行层面严重匮乏,尤其是薪酬待遇这一块,某重要业务部门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薪酬,令经济口的职工积极性大受打击。期盼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做好监督管理,责成用人单位发放绩效薪酬,以利提高员工积极性,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该编制缺乏部门有很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有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具体行政行为很多,涉及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很多,同时拥有与美丽巴中建设有关的项目,与脱贫攻坚主动担当的项目不少。既有保底线工作又有创新改革工作,还是资金争取大户。既是保护资源又是保障发展的单位,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紧密相连。就是这样一个单位,编制匮乏,又不给聘用人员发绩效。
总工资应该为基本工资+绩效,且基本工资不应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前几年基本工资为3千,加绩效2千,总工资就应该为5千。现在2千的绩效取消了,只有基本工资3千,不能把3千的基本工资拆分为1千的基本工资和2千的绩效构成,却对外宣称发放了绩效的。拆分后的基本工资明显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美其名曰发了绩效的,其实质没有发。
以上是客观事实,烦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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