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据山西大同的商户岳先生反映,为了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当地要求除夕到正月十五期间商户大开屋内屋外所有灯,直至天明。被他拒绝后,执法人员强行撬锁进店开灯,并且加装了新锁,此事引发关注。
2月7日凌晨1点12分,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发布了致歉信:
“因我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此次“破门亮灯”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规范管理、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哈哈哈,大同执法人员喜欢半夜撬锁开灯,没想到当地政府也喜欢半夜发布信息啊!只是,既然要道歉,为何不光明正大的道歉,非要选三更半夜道歉呢?
另外,半夜偷偷摸摸出面道歉的是一个街道办,别说大同市了,连平城区都没有出露面,这说明当地根本没把“破门开灯”当回事啊!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将从重处罚!
然而,这份道歉信,通篇没有提到对当事人岳先生和大同古城的广大商户道歉、赔偿,也没有提到对责任人的处罚,只是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道歉——当地官员居然连道歉的对象都不知道是谁?!
另外,道歉信中虽然说破门开灯“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却只字不提“对法治建设的伤害”,难道“城市形象”比“法治”更重要?视《刑法》《物权法》《公务员法》《民法典》为何物?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大同执法人员撬锁破门进入商户强行开灯,不但“破”了商铺的门,而且,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法治的“重破”,更是对群众心里本来就是极其脆弱的法治信仰的“重击”。
权力任性下必是法治之殇。山西大同的执法者随心所欲,见门就破,见锁就撬,见灯就开,“只许州官破门,不许百姓关灯”,将法治当作治民的工具,这太可怕了!
我记得破门开灯事件刚刚发生后,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曾回应记者称,当地高度重视此事。我没有想到当地是这样的“高度重视”!
如果道歉能减免处罚,那还要法律干什么?“破门开灯”的性质绝不是一个街道办出来道歉就能了的。看了这份轻描淡写、避重就轻的“致歉信”,我才明白“破门开灯”是必然的,而且类似的事件还将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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