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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前传---天全州大川河铜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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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乾隆十七年。二月,戊申日这一天,皇上前往畅春园,向皇太后请安。
皇上颁布谕旨说:“将军阿兰泰上疏称,副都统雅图,去年围猎一个月,仅仅捕获一只活鹿。此次前往围猎,数天之内就捕获八十多只。由此可见,前次雅图以及一同前往的营总等官员,围猎时草率行事,不尽心用力。除了将相关官员查明后另行参奏外,请求将雅图交吏部商议处置等事。去年雅图负责猎取祭祀用的活鹿,仅得到一只,朕曾下旨严厉斥责,命他再次前往。此次数天内就捕获八十多只,还算得上是知道过错而努力奋进。雅图交吏部察议,至于其他官员另行参奏的事宜,朕施恩予以宽免。”

军机大臣等人上奏说:“臣等当面奏明谕旨。向来八旗士兵的甲米,都是按照四季发放。发放完毕后,距离下一次发放甲米时间还很长,商铺老板趁机囤积,米价逐渐上涨。如果将甲米陆续发放,使其源源不断地供应,会很有好处。但要是在一个季度中,再分次发放,未免过于繁杂。关于应当如何指定旗色,按月轮流发放的具体事宜,皇上命我们妥善商议后上奏。钦此。臣等恭敬地考虑,八旗发放甲米,向来有固定的日期。开仓发放米时,市面上米多,价格就会降低,奸商趁机囤积。发放完后米变少,他们就抬高价格、囤积居奇,导致米价日益上涨。如今承蒙皇上谕令按月轮流发放,使米能源源不断供应,粮价自然就不用担心会出现时而下跌时而上涨的情况,囤积之风不用禁止也会自行停止。臣等商议,甲米既然按月轮流发放,自然应当区分旗分。经查,镶黄、正黄、正白这三旗以及上三旗的包衣,应领取的米数,比下五旗要多。请求将镶黄、正黄二旗,安排在正月、四月、七月、十月发放;正白、正红、镶白三旗,在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发放;镶红、正蓝、镶蓝三旗,在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发放。这样办理不会过于繁杂,而且对于接济士兵和百姓的食用,确实有好处。现在夏季应领取的米,从四月起,就按照现在商议的办法按月轮流发放。” 皇上批准照此执行。

铸造并颁发云南顺宁、鹤庆、丽江、永北等府知事的官印,这是听从云南巡抚爱必达的请求。

己酉日,乾隆颁布谕旨:“据四川总督策楞的奏折称,天全州大川铜厂采买剩余铜,自乾隆十四年以后,请求仍按照从前奏请确定的十两价格支付等事。该处铜厂,在乾隆十三年以前,采买剩余铜,原定价格是每一百斤铜九两银子。

后来经该总督查明,成本实在不够,奏请增加价格。部里商议后,令其仍按照建昌的例子,统一价格支付,这原本是按照惯例办理。但考虑到该厂已经革除了让铜的情况,工费难免紧张。就按照该总督的请求,乾隆十四年以后,抽买剩余铜,准许以每一百斤铜十两的价格支付。以前已经领取的价银,免予追缴,以此表示体恤商人的心意。”


    • 事件起因:四川总督策楞向皇上呈递奏折,内容围绕天全州大川铜厂采买剩余铜的价格问题。
    • 时间节点:涉及乾隆十三年、十四年两个关键时间点,用以阐述铜厂采买剩余铜价格的变化过程。
  • 价格演变
    • 初始定价:在乾隆十三年以前,天全州大川铜厂采买剩余铜的原定价格为每单位九两。
    • 成本考量与调价请求:后来,四川总督策楞经过调查,发现按照九两的价格,铜厂的成本实在无法满足生产等需求,于是向朝廷奏请提高采买剩余铜的价格。
    • 部议结果:相关部门商议后,决定按照建昌的例子,统一价格支付。这一决策是依据惯例做出的,意味着维持原有的价格政策,未批准策楞提高价格的请求。
  • 最终决策
    • 特殊考量:皇上考虑到天全州大川铜厂已经革除了 “让铜”(可能是一种对铜厂不利的规定或行为)的情况,此时铜厂的工费面临紧张局面。
    • 新价格确定:基于这种特殊情况,皇上决定采纳策楞的请求,从乾隆十四年以后,抽买剩余铜时,准许以每单位十两的价格支付。
    • 既往价格处理:对于此前铜厂按照九两价格领取的价银,皇上格外开恩,免予追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表达朝廷体恤商人的心意,减轻铜厂经营者(商人)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扶持铜厂的生产经营。
总体而言,这段谕旨体现了朝廷在处理经济事务时,既考虑到常规的政策惯例,又能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做出灵活调整,以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皇上对军机大臣等人说:“策楞、岳钟琪所奏关于办理郭罗克番贼情况的奏折中称,松潘镇总兵马良柱认为,土目丹增自知有罪畏惧,找借口不到,不用兵不足以表示儆戒等。郭罗克在松潘口外不远,马良柱身为总兵,不得不请求用兵,而且也是想试探总督的意思,未必真的认为非用兵不可才提出这个请求。番人地处偏远边境,不能像内地州县那样用国法来约束。他们原本就属于不通人性之类的。只是该地是通往西藏的要道,不能任由他们肆意抢劫。所以应当加以教化、约束,让他们知道畏惧服从,这样才能对他们以后的行为起到儆戒作用。用兵这件事,谈何容易。一定要权衡其中的轻重,看是否值得。他们又没有骚扰边境,自然没必要轻易动用武力,以免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这也不是说现在边疆安宁,习惯于太平无事,就以停止军事行动为了事。传谕给该总督和提督,让他们妥善斟酌,筹划办理。”
皇上又颁布谕旨说:“西宁副都统舒明奏报,查得郭罗克番子抢夺班禅额尔德尼的使臣所领的赏赐物品等,还有未交还的。已发文给总督,让其严查并上奏。现在据策楞奏称,查明后立即令其交还,并将已经毁坏的绸缎、银锭等物品追出。至于以前偷窃牲畜等其他案件,还没有呈报等情况。这些番子和内地百姓不同,原本就是无知之人。但他们既然居住在西藏大路边,哪有任由他们抢夺的道理。必须加以教化引导,让他们知道法律。朕已降旨给策楞,郭罗克番子虽然属于四川管辖,但离省城很远,而离西宁较近。所以令舒明妥善留心。此后无论过往的公差事务,还是前往西藏的使臣,都由舒明处酌情派遣青海蒙古、西宁番子沿途护卫,务必确保不出差错,不能借口不是自己管辖范围,以致疏忽懈怠。”
庚戌日,皇上颁布谕旨说:“哈达哈现在患病,其步军统领事务,着令雅尔图暂时代理。”
任命工部侍郎德保为正蓝旗汉军副都统。

兵部商议后批准,四川总督策楞奏请将南坪营守备改为都司,通巴营都司改为守备,俸禄、薪饷、例马相互交换,无需额外增添。南坪营的兵,将绥宁营额定的八百名士兵中,拨给马兵一百名、步兵九百名。
辛亥日,皇上前往畅春园,向皇太后请安。
壬子日,这一天是清明节,派遣官员祭祀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
派遣官员祭祀端慧皇太子的园寝。皇上到勤政殿处理政务。
前往安佑宫行礼。
任命大理寺少卿齐达色为大理寺卿。
任命兵科给事中赫庆为太仆寺卿。
表彰坚守贞节、为守节而牺牲的直隶南宫县百姓谭宗孟的妻子郭氏。
癸丑日,皇上前往畅春园,向皇太后请安。
之后返回宫中。
派遣官员祭祀贤良祠。
甲寅日,皇上启程前往东陵拜谒。
皇上颁布谕旨:“兵部上奏,将违反规定私自典押给百姓土地的坐台侍卫佛保,革职留任,询问是否可以前往军营效力等事。佛保是有罪之人,和寻常派往军营的人不同。应当等他任期结束后,多留军营几年,效力赎罪。现在所商议的只是在他任期年满时,由该将军出具考核评语,带领他引见皇上,这很不合适。着令将佛保留在军营,等三年期满后,再留三年。以后类似这样的案件,都按照这个例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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