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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违法占用农田建房基层组织不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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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村民违法占用农田建房基层组织不予制止
永清明一家是四川省会东县铁柳镇喇叭村三组41号搬迁至会东县姜州镇姜州村6组的人,系乌东德水电站搬迁移民,2014年搬迁至新址,全家有5人有150m2安置宅基地,但永户却以从7组程敬芳等农民手中以《土地流转合同》为名,“流转”农用地近三亩,姜州村七组竟在《流转合同》上签字、盖章,但永户将所“流转”地和安置宅基地连成一处,于2020年建设院坝一个;二楼一底房屋,占地面积长65米,宽18米,远远超过了宅基地面积150m2,在社员质疑下,2020年10月19日,姜州村7组制作《姜州7社农村宅基地的建房(规划许可证)审批公示表》载明永户宅基面积150m2,住房建筑面积398m2,建筑层数二层,建筑高度8.2米,公示对社员提出异议,基层组织又出示了有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10月1日制作的会东县县姜州镇村民宅基地规划审查表,图显示永户拟建房合法,未占用永久基地农田,还出示了四川华胜地矿勘测有限责任公司的制作的《姜州镇 姜州村永清明宅基地范围图》证实2020年10月数字化制图进行了踏勘,这些证据,不能证实永户超过150m2宅基地建房的事实,且7组公示出也违法定程序,6组农村村民建房,7组来公示违法,镇政府、县政府的审批才完成后审批,7组有公示代表不了永清明建房通过了审批。
永清明建房剩余用地又被永户转让给他人建房,引发社会动荡。
对永清明及基层组织的违法,社员不断控诉,县信访局、镇政府等部门答复,永户是搬迁移民有优惠政策,就是个少批多建,犯不了多大法,竟给予了搪塞。
社员认为,永清明建房,违返了以下法律:
1、非农用途建房,从程敬芳等社员手中流转土地不能用作建房用地,应予处罚并拆房退地用于农业;
2、少批多建违法,超高建设违法,多建部份应拆除;
3、姜州镇、县自然资源局承办人不作为应受到处理。
4、永清明审批手续至今不完,应补足150m2宅基用地手续,不是“优惠:能解决的事;
5、永清明是姜州村6组人,在7组地界建房违法。
6、永清明3亩150m2用地,建房剩余用地被永清明又转让给他人,引发社会动荡,应受追责。


投诉人:程敬莲
电话:17740978936
2025年2月11日 Doc1.jpg 1 (1).jpg 1 (2).jpg 1 (3).jpg 1 (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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