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6.1.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定着物单元划分规则 (1)一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该幢房屋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归同一权利人所有的,宜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如别墅、工业厂房等。 (2)一幢房屋内多层(间)等归同一权利人所有的,应按照权属界线固定封闭、功能完整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划分定着物单元,如写字楼、商场、门面等。 (3)地下车库、商铺等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或者码头、油库、隧道、桥梁、塔状物等构筑物,宜各自独立划分定着物单元。 (4)成套住宅(包括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应以套为单位划分定着物单元;当同一权利人拥有多套(层、间等)权属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成套房屋,每 套(层、间等)房屋宜各自独立划分定着物单元。 (5)非成套住宅,可以间为单位划分定着物单元;当同一权利人拥有连续多间房屋时(非成套),可一并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 (6)全部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归同一权利人所有的,该宗地(宗海)内全部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一并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如大学、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宅基地内的房屋等。 6.2定着物单元划分要求 (1)定着物单元的权属界线应封闭。 (2)定着物单元的权属界线互不交叉。 (3)定着物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规划要求、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确权登记的要求。 (4)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等,应符合森林、林木等确权登记的相关要求。
依据次规则,登记图纸中的户型是如何被断定为一套房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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