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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487|评论: 3

[群众呼声] 市规自局的回复适用法律错误,请依法办理本人申请,并更正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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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bbs.mala.cn/forum.php?mo ... age%3D1#pid91174437

该贴回复适用法律错误。
理由:《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已于2024年8月7日正式废止,《不动产登记规程》2024年9月1日实施
1.png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7.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7.3.2.1 适用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d)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7.3.2.2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7.3.2.3 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
   g)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或者补充合同等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诉求:
  已向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递交同意分割或合并文件的申请(EMS:12779028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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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应更正为《不动产登记规程》(2024年9月1日实施)

法律条款:
   7.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7.3.2.1 适用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d)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7.3.2.2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7.3.2.3 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
   g)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或者补充合同等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诉求:
  已向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递交同意分割或合并文件的申请(EMS:1277902880116)

发表于 2025-2-14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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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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