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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攀枝花中西医结合医院草菅人命,卫健部门不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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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仁良死得很冤枉,他死的这年才58岁,他死在四川攀枝花市中西结合医院时治疗的仅仅是要切除鼻息肉,他死亡之后,这家医院在肆无忌惮地篡改病例,将李仁良的死亡原因归结在猝死方面。
李仁良死亡在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极度不负责之手,李仁良的亲人们为亲人冤死喊冤了三年多,四川攀枝花市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将李仁良的亲人们推在看不见未来的上访控告的路上。
一场小小的鼻息肉切除手术要了李仁良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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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患者因鼻息肉于2021年12月3日入院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耳鼻喉科,经检查后定于12月8日下午17:10分行鼻息肉切除手术。手术预计时长3小时左右,但实际时长近6个小时,其间无任何医护人员告知家属手术过程中有突发情况。
术后家属询问为何时间超长,主刀医师邹森答复:术中患者炎症严重流血过多,等血干了再继续的下一步。
术后转入普通病房的第二天早上,患者就向医护人员口述自己想吐、不想吃东西、呼吸不顺畅、胸闷心慌烦躁、感觉痰多等不适症状,但均未引起医护人员的重视,只说是这些都是术后正常反应,等到时间把鼻子里的止血棉取出来就好了。
该不适现象一直延续到术后第三天,途中家属也多次向医生护士反映患者身体上的不适,寻求医治,但医护人员仍回复是正常现象。直至术后第三天凌晨患者自说他觉得自己都要死了,呼吸不上来,痰多都堵到嗓子眼了。
家属又再次找医生护士反映情况,直至ICU的医生来汇诊,医生依然坚持要患者自主排痰,还告知患者你鼻子因止血棉堵起不通气,张大嘴用嘴呼吸,要自己咳痰,你自己不咳痰难道要我们给你吸痰吗?
对一个才做完鼻息肉手术的病人,医生用这样的治疗方式要求自己咳痰是何等的残忍。并继续坚持说等到时间把止血棉取出就好了,你都坚持了这长时间了,再坚持一下;更为让人不解的是,护士因为家属去反映病情的次数比较多,还态度恶劣的斥责,我们医院不是只有你们一家病人,你能不能安静点不要来回地找。
如果不是患者实在难受,医生给予的治疗办法无效,没有缓解到病情,家属又怎么会三番五次去找医护人员?其间家属的求医无助和百般无奈,在医护人员看来却认定是故意找麻烦。家属和患者的多次求救信号,就因为医护人员对职业操守的泯灭、麻木和忽略,才导致患者于术后第三天凌晨永远的离开了亲人。
一场小小的鼻息肉切除手术导致了李仁良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家医院给出的死亡诊断为:右鼻腔内翻乳头状瘤术后,糖尿病,心源性猝死?。
我们走在控告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草菅人命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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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地级市三甲医院的耳鼻喉科,在才做完鼻息肉切除手术的患者手术病人,在医护人员医术高超医疗器械丰富的住院病房内,由于对其自身医治护理工作的忽视不作为,就导致一个生命的终结,一个幸福家庭的破碎。请问他们对得起白衣天使的称呼担当得起医生救死扶伤这一职责吗?   
李仁良因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亲人。这个变故对于我家的打击是致命的,临近90岁的老母悲伤哭泣,没有了儿子,导致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哀伤;家属失去了陪伴自己余生相依的丈夫,从此将孤独一人走完余下的时光;儿子没有了父亲,从此身边少了指引疼爱的亲人……  
   我们实在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为何做一个鼻息肉手术后会葬送掉一条人命?随后家属忍住悲痛依法申请了尸检,也开始走上了为患者和自己讨要说法的漫长维权路。
事发当日,我们要求医院提供患者的病历档案及各种相关的检查报告等所有资料(整个封存过程针对患者的病历、视频、抢救药品共计3次的封存确认),封存现场一共进行了三次,医院并没有给家属说过这是一份不完整的病历档案。但在事后的诉讼过程中,医院却又拿出了和家属当时封存确认的56页中不同的其他病历档案,同时经过法官和律师核对后,多出20多项不同的病历资料。对新提供的病历的内容真实性家属存疑,因此在后期的诉讼过程中申请了电子病历鉴定。
攀枝花卫健委和市政府对医院篡改电子病历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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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患者已死亡需封存病历期间,医院并未告知家属,需要补封其他未封存的病历。但在行政诉讼阶段,医院却提交出家属从未见过也未封存的病例,在比对双方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清单后,家属封存的病历档案中有20多项缺失(为医院单方提供,但无双方共同认可确认应封存的病历档案),故家属对后期医院新提供的病历的真实性存疑。
封存病历中记载患者术前讨论时间为2021-12-11 08:05,但此时患者已离世。同时,在政府相关部门核查时,患者的主治医师韩秋菊也在调查询问笔录中,亲口承认该讨论为事后补记。
医院的电子HIS系统中也有显示患者离世几小时内,该术前讨论文档有短暂登录,故家属对病例档案内容的真伪存疑,要求做电子病历鉴定其真实性,并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委托其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
据电子病历鉴定意见书,确定了医院存在对电子病历进行修改的行为。
李仁良的家属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7月17日向攀枝花市卫健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诉讼申请和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了电子病历鉴定意见书,为方便查看并整理了电子病历鉴定梳理表的情况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和攀枝花市卫健委仍视而不见,均回复认为已经对医院进行过处罚,理由是鉴定意见书中“未查见伪造、篡改电子病历的结论字样”。
给家属的回复书来看,两级部门并未认真审查家属所提交的最新资料,对《中典司鉴[2023]电子鉴字23129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病历修改内容、时间的分析说明视而不见。
在此基础上,也未见对医院行使调查职责对是否存在“伪造、篡改”进行具体的审查。
我们针对这些鉴定结果,向医院监管部门攀枝花市卫健委提起诉讼,要求监管部门严查医院伪造、篡改、隐匿及未按规定封存和未按规定书写患者病历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死者及家属应有的公道。
我们提交了司法鉴定,攀枝花市卫健委却认为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鉴定意见未查见“伪造、篡改电子病历”的结论。目前没有新证据证明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涉嫌伪造、篡改电子病历。
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于2024年3月20日出具《中典司鉴[2023]电子鉴字23129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了医院存在对电子病历进行修改的行为。
该鉴定意见书确认“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邹森副主任医师代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等病历的标题时间(即创建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5:34至2021年12月11日5:39期间。以上病历系医院事后伪造、篡改形成。
攀枝花市卫健委却避重就轻,在单方面问调医院后,直接采用院方说辞和提供的证据,并未向家属询问过相关情况,直接书面回复家属告知书,以至于对医院仅以书写不规范,未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等理由行政处罚6.4万元。对医院伪造、篡改、隐匿、以及未按规定封存和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等行为却不做深入调查,敷衍了事,草草结案。
   如此行为,作为市政两级机构部门,让家属痛心疾首,心中不服,投告无门。由此可见,对医院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卫健委及上级行政部门都如此不作为,那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公道又该到哪里维权求助?



控诉人:魏光纯   电话::1350823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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