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的李仁良于2021年12月3日前往四川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耳鼻喉科室就诊,入院时中医诊断为鼻渊,胆腑郁热证;西医诊断为慢性鼻窦炎,鼻腔肿物。 2021年12月8日,医院在术前检查合格后,施全麻为患者进行了“鼻内镜下右侧鼻腔泪前隐窝入路上颌窦内翻乳头状瘤切除术”。 在术后的第一天至第三天的时间里,李仁良及家属就曾多次向医生护士反映患者想吐、吃不下东西、烦躁不安、鼻塞及呼吸不畅等不适症状。但医院耳鼻喉科医生护士并未针对患者不适症状查实病因给于诊疗。 2021年12月11日凌晨6点49分患者出现意识丧失、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给出的死亡诊断为:右鼻腔内翻乳头状瘤术后,糖尿病,心源性猝死? 我们家属在照料患者期间,目睹了医护人员医治的行为事实,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才导致患者最终死亡。 在确定患者已死亡需封存病历期间,医院并未告知家属,需要补封其他未封存的病历。但在行政诉讼阶段,医院却提交出家属从未见过也未封存的病例,在比对双方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清单后,家属封存的病历档案中有20多项缺失,我们家属对后期医院新提供的病历的真实性存疑。 封存病历中记载患者术前讨论时间为2021-12-11 08:05,但此时患者已离世;同时,在政府相关部门核查时,患者的主治医师韩秋菊也在调查询问笔录中,亲口承认该讨论为事后补记;医院的电子HIS系统中也有显示患者离世几小时内,该术前讨论文档有短暂登录,故家属对病例档案内容的真伪存疑,要求做电子病历鉴定其真实性,并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委托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 据电子病历鉴定意见书,确定了医院存在对电子病历进行修改的行为。家属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7月17日向攀枝花市卫健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诉讼申请和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了电子病历鉴定意见书,为方便查看并整理了电子病历鉴定梳理表的情况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和攀枝花市卫健委仍视而不见,均回复认为已经对医院进行过处罚,理由是鉴定意见书中“未查见伪造、篡改电子病历的结论字样”。 给家属的回复书来看,两级部门并未认真审查家属所提交的最新资料,对《中典司鉴[2023]电子鉴字23129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病历修改内容、时间的分析说明视而不见。在此基础上,也未见对医院行使调查职责对是否存在“伪造、篡改”进行具体的审查。攀枝花市卫健委对电子病历鉴定的内容完全未进行审查和分析就作出了结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对攀枝花市卫健委的结论沿用一个逻辑继续维持回复,属于明显的行政不作为。 针对这些鉴定结果,我们向医院监管部门攀枝花市卫健委提起诉讼,要求监管部门严查医院伪造、篡改、隐匿及未按规定封存和未按规定书写患者病历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死者及家属应有的公道。但攀枝花市卫健委却避重就轻,在单方面问调医院后,直接采用院方说辞和提供的证据,并未向家属询问过相关情况,直接书面回复家属告知书,以至于对医院仅以书写不规范,未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等理由行政处罚6.4万元。对医院伪造、篡改、隐匿、以及未按规定封存和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等行为却不做深入调查,敷衍了事,草草结案。如此行为,作为市政两级机构部门,让家属痛心疾首,心中不服,投告无门。由此可见,对医院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卫健委及上级行政部门都如此不作为,那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公道又该到哪里维权求助? 控诉人:魏光纯 电话:1350823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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