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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罗少刚

[群众呼声] 政府部门不守法?怎么让公众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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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23 16: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23 18: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化龙沟安置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
广安区住建局在明知的情况,隐瞒实情让业主交房,几年不急急整改不到位,被小区业主发现,在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还强势狡辩。
广安区住建局做为拆迁主体(甲方),政府监管职能部门,就可明目张胆违背拆迁协议约定条款(符合国家质量安全验收标准)?就可以不顾消防法第十三条明令禁止?
纪检监查,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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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3 18: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拆迁主体(甲方),政府监管部门。
带头明目张胆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却无部门出来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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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3 1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不合法合规的广安区住建信处(2023)3号,信访答复书就让违规违法合法化吗?
(2023)3号,是依信访工作条例之规定,有法律依据吗?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吗?
法制就不该实事求是,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吗。
广安区住建局:
一不敢公开事实依据。
二不敢公开法律依据。
单方面凭口说2017年不存在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难以让人民群众心服口服。
法制政府部门,不是以事实为基础?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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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4 0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24 18: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24 1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24 18: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24 2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请广安市纪监委:
依法依规督促广安区住建局,依法依规面对问题,并解决问题。
广安区住建局做为政府部门,就应当遵法守法,应起带头作用,有担当。
法制社会,以事实为基础,依法律为准绳。
讲理讲凭据,如还不想承认。
就请广安区住建局公开,法律条款依据和事实凭据。
凭详细解释,目前,新冠疫情,资金问题等借口,无法让百姓心服口服,也无法掩盖违法违规事实,也无法体现法治社会公平,公开,公证。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可能以权压人民,不可能以权欺人民。


 楼主| 发表于 2025-2-25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25 1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0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0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0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0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
维护人民群众合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0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有关部门不守法?何让人民群众学法?
“学法何用”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1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有关部门都带头违法违规,立法何用?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12: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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