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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咨询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积金基数计算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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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积金基数问题,本人之前在外地事业单位工作,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于24年辞职后重新考入广安事业单位,中间工作不间断。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比如在计算公积金基数的时候能否将之前单位发放的相关工资、年终考核绩效等纳入计算,或者参照现单位纳入计算?
另外再请教一下,24年的年终考核绩效要等到25年才发放,那么在计算25年公积金基数时能不能将24年的年终考核绩效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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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职工缴有的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对于您反映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问题,您可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若还有疑问,可拨打中心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826-2339182,谢谢。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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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2: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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