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于2025年2月19日向眉山市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申请燃气表向上移动约10厘米高。2025年2月21日中午约12时眉山市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工作1个工作人员来到投诉人处,对原燃气表安装位置拍照后开始进行移表工作,整个过程不到三十分钟。完工后,该工作人员说要收取200元的服务费和80元的设计费,并收取材料费39元。 投诉人认为眉山市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半个小时就收取200元的工时费明显是霸道收费,而且该往上移表并不需要设计,且该公司也无任何设计图,赁什么要收到80元的设计费,还有之前燃气表的上面管道并无墙壁固定,这是当时天燃气公司安装时就未安装该棵螺丝,现在天燃气工作人员又说必须安装该固定螺丝,并要收取15.6元的螺丝费,赁什么现在又要收费。 眉山市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利用其独家经营的霸道地位,巧设名目滥收取消费者的钱财,投诉人曾找到该公司管理人员雷鸣反映,但该管理人员不管老百姓的生存,仍然坚持其滥收费,为其公司非法牟利,并说现在没有设计图,我们下来会补给你的等无耻言语以欺诈老百姓,还说欢迎去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人强烈要求主管部门严查眉山市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多年来欺诈老百姓,滥收取才百姓的钱财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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