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发展和个人职业规划多样性的时代摆在面前,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也萌生了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副业的想法。不过,不是所有副业都是被允许的,一些行为可能触及纪律红线,甚至构成违法。
近期,中纪委再次重申,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事六种副业,以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信力。
1. 挂证取酬挂证,即将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某个企业或机构,以获取报酬。
该行为在建筑行业、会计行业等领域非常常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若将自身的专业资格证书挂靠出去,不仅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廉洁纪律的规定,还可能涉嫌非法利益输送。挂证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一旦查实,将面临警告、记过乃至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
2. 违规经商办企业经商办企业本身并非禁忌,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而言,若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这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投资入股、担任企业高管、利用单位资源为私营企业谋取利益等。此类行为极易滋生腐败,影响公职人员的公正执行公务,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违规者将受到警告至撤职不等的政务处分。
3. 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有偿中介,指的是通过介绍、撮合等方式,促成他人交易并从中获取报酬的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若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提供项目、工程、采购等方面的信息或便利,并从中牟利,即构成违规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一经发现,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4. 违规兼职取酬兼职本是指在职人员在本职工作之外从事的其他工作,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兼职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未经批准擅自兼职,或在兼职中领取报酬、获取其他利益,均属违规。特别是那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兼职,如担任律师、会计师等,更是明令禁止。违规兼职取酬者,将依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若利用手中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如通过干预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也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一旦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6. 违规圈钱违规圈钱,指的是通过各种手段,如虚构项目、夸大业绩、虚假宣传等,骗取国家资金、社会捐赠或群众钱财的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若参与其中,无论是直接实施还是提供便利,都是严重违反纪律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败坏了公职人员的声誉。对于违规圈钱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条例,给予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