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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严禁一切垂钓行为 3月1日起内江进入春季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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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严禁一切垂钓行为 3月1日起内江进入春季禁渔期


内江融媒记者 张小丽 敬双宇: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我省春季禁渔期。记者2月24日从内江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春季禁渔期内,内江市所有天然水域(沱江内江段及全市所有河流),除持续实施全面禁捕外,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也要全面禁止。

据悉,自2020年10月1日0时起,内江全域推进长江“十年禁捕”工作,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垂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不过,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春季禁渔期,娱乐性垂钓和休闲渔业活动也要禁止。

自禁捕工作开展以来,内江以高频次巡航执法为抓手,全方位守护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去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433人次,水陆巡查里程超万公里,参与127次交界水域禁渔联合行动,对重要水域开展24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三无”船舶、违规网具,进一步规范了休闲垂钓行为,维护了水域的正常秩序。相关部门还对各类经营点开展全面检查,从源头和流通环节强化监管,切断非法捕捞与销售的利益链条。去年,全市共查办渔业行政处罚案件105起,查获违法人员152人。全市公安机关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87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2人,其中移送起诉 132人,公诉25人。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让内江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内江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内江将坚定不移打击非法捕捞,重点打击“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和禁渔期非法捕捞,以及非法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渔获物等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在禁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情节较轻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不仅没收渔具,还将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渔船也将被没收;一旦构成犯罪,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违规者还将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失信名单,这将对其个人信贷、出行等日常生活的诸多方面产生严重影响。

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呼吁,水域生态需要共同守护,恳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渔规定,不参与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不销售、购买、食用天然水域渔获物,从自身做起,守护水域生态。若发现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请市民朋友们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832-6120094;市公安局:0832-1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32-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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