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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岳池县有关部门龙鑫·雍景湾车位归属权及车位收费问题是否合规合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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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鑫·雍景湾车位归属及收费问题乱象由来已久,也根本没有相关部门对此情况做出解释,造成地下室车位权属不清,违法违规强行向业主乱收取费用,所以也希望岳池县相关部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这些问题向广大业主做出解释及处理:

第一问   请问国家税务总局岳池县税务局
        1、龙鑫·雍景湾小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人防设施工程和地下车库工程建设成本是否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进行扣除?
       2、如果列入开发成本,业主是否还需要向开发商或物业支付额外的费用对地下车位进行购买?
       3、目前业主在购买车位后,开发商及物业并未主动向业主出具发票,在业主向开发商和物业主动索取发票时,开发商与物业也不出具发票,而是出具的是收据,此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第二问   请问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龙鑫·雍景湾开发商与物业单位在地下车库入口张贴龙鑫·雍景湾小区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公示牌显示在2025年3月1日开始对停车场进行收费,请问此项收费是否在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如已备案,请问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知晓本项目是否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根据在问政四川上公开显示有业主向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询问龙鑫·雍景湾房产证什么时候能拿到,根据问政四川中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该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分割转移登记条件;由此说明龙鑫·雍景湾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前提下,就进行地下室停车场收费,此收费项目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问   请问岳池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1、龙鑫·雍景湾截止2025年2月24日,是否已经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如果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将地下室停车场交付业主使用并收取费用?
        2、在业主向开发商及物业购买车位后,开发商及物业要求业主缴纳车位大修基金1500元,请问车位是什么性质?是否有产权,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若车位不能够办理产权证,根据哪条法律法规需要业主缴纳1500元的车位大修基金?是否是违规收费?

第四问   请问岳池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可以公布龙鑫·雍景湾规划停车位总数,非人防区域、人防区域车位总数,可售车位总数、不可售车位总数,产权车位总数、无产权车位总数;
         2、地下车位(含人防车位)根据报规报建的相关资料及批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否拥有处置(即向业主销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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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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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您关心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于龙鑫·雍景湾小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人防设施工程和地下车库工程建设成本是否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进行扣除问题:该项目还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成本费用暂未按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进行扣除确认。
二、对于开发商销售车位未向业主出具发票问题:龙鑫·雍景湾项目因未办理竣工验收,该项目出售的车位均还未开具发票,如业主现在需开具发票,请携带合同、收据、身份证件等资料到四川龙鑫锦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发票。该公司就车位销售申报了未开票收入,暂未发现偷税漏税问题。
三、对于物业未向业主出具发票问题:经查询,龙鑫·雍景湾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四川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需要您本人的身份信息才能核实其是否开具发票等问题,因您未提供相关信息,无法核实具体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国家税务总局岳池县税务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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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0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请上述四个相关部门在本帖子内予以正面回复,这是代表广大业主的心声,而不只是代表某一个人,也不需要你们四个部门或开发商或物业私自联系发帖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11: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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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鑫几个小区的房子都是一样的,揽境还没交房都要业主缴纳物业费;美湖湾也是没验收就开始收物业费,现在又整个停车费,一天12块钱。还把人防车位拿来买卖给第三方公司,不晓得是哪个给龙鑫集团的胆子。这不得不让人联想是否跟某些个人或单位存不存在利益关系。在众多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能接二连三的藐视相关法律法规。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2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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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8 0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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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8 1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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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 1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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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龙鑫的只手遮天,相关部门一直不出来解决,果然,官都是帮有钱人做事的,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买套房,哪个为老百姓说句公道话,有钱的才是人吗?龙鑫,你给我们业主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25-3-1 1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3-1 2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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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 13: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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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3 18: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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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5 0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岳池县这几个局都不敢、还是不能够回复?
发表于 2025-3-7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对您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房产位于广安市岳池县广岳大道南侧与土门路西侧交叉处龙鑫雍景湾,该项目系由四川龙鑫锦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依法按程序公布龙鑫雍景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也可向县自规局申请查询车位数等信息,但涉及人防的信息须向县国动办申请查询。
二、经核实,该楼盘地下车位由四川龙鑫锦泰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根据《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四川龙鑫锦泰置业有限公司对地下车位享有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的权利。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若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826-5238877,祝您生活愉快!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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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7 19: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你局的回复,再次请问:根据业主实地探查龙鑫·雍景湾目前车位数远远达不到当时土地出让时的规划出让条件的数量,目前存在地下车位已购买业主车位位置经开发商随意变更至其它位置,车位号及车位设置在地下室行车道上(现已被开发商擦除改为行车通道),根据以上情况,请问自规局在规划验收时,是否清楚车位数严重不足,不满足规划条,是否已经通过规划验收,目前业主已掌握相应情况,请贵局根据真实情况回复。
2、再根据上面国税局的第一条答复,本项目尚未竣工备案申请,也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果人防设施工程、地下室工程及相应附属工程最后清算时纳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进行扣除了,那么车库的归属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即此项成本已经分摊在业主的购房费用中,开发商就不得将车位进行出售、租赁。为何你局就直接回复地下室就归开发商所有呢?
第三、开发商销售人员最初口头承诺车位拥有产权证,除开人防车位外,为何在开发商违法交房后,开发商则反口称车位办不下来产权。这里是否牵涉到此车位已经计入公摊面积中,所以开发商办不下来产权????

 楼主| 发表于 2025-3-7 19: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岳池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5-3-7 15:35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对您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房产位于广安市岳池县广岳大道南侧与土门路 ...

你好,根据你局的回复,再次请问:
1、根据业主实地探查龙鑫·雍景湾目前车位数远远达不到当时土地出让时的规划出让条件的数量,目前存在地下车位已购买业主车位位置经开发商随意变更至其它位置,车位号及车位设置在地下室行车道上(现已被开发商擦除改为行车通道),根据以上情况,请问自规局在规划验收时,是否清楚车位数严重不足,不满足规划条,是否已经通过规划验收,目前业主已掌握相应情况,请贵局根据真实情况回复。
2、再根据上面国税局的第一条答复,本项目尚未竣工备案申请,也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果人防设施工程、地下室工程及相应附属工程最后清算时纳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进行扣除了,那么车库的归属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即此项成本已经分摊在业主的购房费用中,开发商就不得将车位进行出售、租赁。为何你局就直接回复地下室就归开发商所有呢?
3、开发商销售人员最初口头承诺车位拥有产权证,除开人防车位外,为何在开发商违法交房后,开发商则反口称车位办不下来产权。这里是否牵涉到此车位已经计入公摊面积中,所以开发商办不下来产权????
发表于 2025-3-12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留言已收悉,经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工作职责,我局对您反映“该小区开发商与物业单位在地下车库入口张贴龙鑫雍景湾小区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公示牌显示在2025年3月1日开始对停车场进行收费,请问此项收费是否在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该小区物业对停车收费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如下:1、月租车辆。场地租金:①购置车位0元/月,②未购置车位的260元/月;车位服务费:40元/月。2、临时车辆。停车费:60分钟以下免费,超过60分钟至2小时以下2元/次(2元起收),超过2小时每递增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不超过12元。该小区月租车辆场地租金为市场调节价,车位服务费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临时车辆停车费为市场调节价。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4.项目:交通运输;定价内容:停车收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备注: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该小区停车费属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不在《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内,其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不需备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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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龙鑫雍景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经核实,龙鑫雍景湾项目已于2023年8月16日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截至2025年3月19日,该项目尚未向我局提交备案申请。目前,我局已联系项目方,要求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尽快到我局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二、关于车位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用以及临时停车费的问题。龙鑫雍景湾小区物业已按规定对地下车位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具体如下:1.车位租赁:300元/月/个,包括车位服务费:40元/月(招投标定价)和车位租金:260元/月(市场调节价);2.已购车位:需缴纳车位服务费40元/月(招投标定价);3.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费,超1小时按2元/小时计费,单日最高收费12元。
  车位服务费由四川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依据前期物业招投标结果确定。该公司严格遵循《关于贯彻执行〈广安市前期物业费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雍景湾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执行。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的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费用。无论业主的车位是购买还是租赁取得,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提供车位公共环境、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车位使用人均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对于开发商未出售、未出租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其车辆停放服务费由开发商承担。
  车位租金和临时停车费则由车位产权人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依法享有车位出售、出租的权利。如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出租车位,物业公司可代为出租。
  三、关于车位大修基金的问题。车位产权办理问题,建议您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咨询。根据《岳池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岳池县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称维修资金)是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和《岳池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配备电梯的4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30元/平方米。同时根据《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岳住建发〔2019〕64号)交存要求,已销售但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的,由业主按照销(预)售面积交存首次维修资金;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的,由业主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产权面积交存首次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由业主自行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开发商不能代收代缴。地下车位属于非住宅性质,也应缴存专项维修资金。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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