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留言已收悉,经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工作职责,我局对您反映“该小区开发商与物业单位在地下车库入口张贴龙鑫雍景湾小区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公示牌显示在2025年3月1日开始对停车场进行收费,请问此项收费是否在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该小区物业对停车收费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如下:1、月租车辆。场地租金:①购置车位0元/月,②未购置车位的260元/月;车位服务费:40元/月。2、临时车辆。停车费:60分钟以下免费,超过60分钟至2小时以下2元/次(2元起收),超过2小时每递增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不超过12元。该小区月租车辆场地租金为市场调节价,车位服务费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临时车辆停车费为市场调节价。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4.项目:交通运输;定价内容:停车收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备注: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该小区停车费属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不在《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内,其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不需备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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