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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登记岂能流于形式?司法为民不应止步于“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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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室被当事人质疑存在“只登记不答复”的现象,引发当事人强烈不满。信访窗口作为司法系统倾听民声、纾解民困的重要渠道,若沦为“登记台账”的形式主义工具,不仅背离法治初心,更可能让群众对司法公信力产生质疑……当诉求石沉大海,“登记”二字是否成了搪塞民意的遮羞布?
一、信访制度的核心是解决问题,而非“登记
        即了事”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各级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信访登记仅是流程的起点,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实质性回应化解矛盾。若群众耗费时间精力提交材料后,只能收到冷冰冰的“已登记”三个字,再无后续反馈,这种“半截子工程”无异于将法律赋予公民的信访权架空为“纸面权利”。长此以往,信访制度将失去公信力,民众的合法诉求可能转向非理性表达,加剧社会矛盾。
二、司法公信力经不起“程序空转”的消耗
            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一举一动都在关乎民众对法治的信仰。信访室若仅满足于“登记在册”,却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视而不见,实则是用程序合规的外衣掩盖不作为的本质。这种“懒政思维”背后,暴露出个别部门对群众路线的背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室将“接访量”视为政绩,却把“解决率”抛诸脑后,司法为民不是口号,当百姓连最基本的答复权都难以保证,何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打破“沉默式信访”,需要刚性监督与制
         度重构
             根治“只登记不答复”的顽疾,需多管齐下:
1、明确答复时限与问责机制:将信访事项分
      类处理,设定15-30日答复期限,超期未
      办结需逐级说明理由并公示;
2、引入第三方监督:由人大代表、律师、社
      会团体组成信访督查组,定期抽查回访,
      杜绝敷衍塞责;
3、数字化赋能全程透明:建立信访查询平台
       ,实时公开办理进度,让群众不再“蒙眼
      等待”;
4、考核导向从“数量”转向“质量”:将群众
      满意度、问题解决率纳入绩效考核,倒逼
      责任落实。
          信访窗口不是“意见收集箱”,而是司法
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省级司法标杆,理应于更高标准回应群众期待。若放任“登记不答复”的官僚作风蔓延,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权益,更是法治大厦的根基。期待相关部门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正式问题,让每一份登记在册的诉求都能得到有尊严的回应……因为司法的尊严,恰恰始于对普通人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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