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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推行空置房屋减免物业费,大四川试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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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关于“空置房屋是否能见面物业费”的话题在社交媒体上又火起来了。


起因是江苏省镇江市发出通知,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费最多交70%。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城市出台了空置住房物业费按一定比例收取的规定。如兰州市规定,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住宅,物业费可减半收取。青岛市规定,对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宅,收取60%物业费。


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平台,就有巴中、攀枝花、成都、眉山、德阳等多个地方的网民呼吁对于没有入住的空置房,就应该实行物业费折扣政策。或者物业费就按入住月度来进行结算。
德阳网民留言1.jpg 眉山网民留言2.jpg 巴中网民留言3.jpg 攀枝花网民留言4.jpg 成都网民留言5.jpg


针对网民的回复,有关部门解释称,目前四川尚未出台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比例的相关政策。物业服务属于一对多服务,而不是一对一,所以空置房也应支付物业费。
官网回复.jpg


给空置房屋物业费打折非常符合公平原则。长期居住、不完全居住和完全不居住的业主,享受到的物业服务是有差异的。在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大背景下,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合理降低物业费支出,有助于减轻住房持有成本、鼓励住房消费,是“稳房价、稳预期”的具体举措,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四川是不是可以在部分城市试点,出台相关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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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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