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纪检监委领导:
我实名举报在陈国成煤矿工伤一案中,邻水县多个政府部门存在严重渎职行为,致使陈国成合法权益遭受极大侵害,至今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
一、举报人及被举报人信息
举报人:陈国成,联系电话:15700519542
被举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邻水县工商局:负责邻水县花房子煤矿企业注销登记审批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审批领导
邻水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工伤保险监管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经办人员、工伤赔偿协调相关负责人
邻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人员、事故调查处理相关人员
兴仁镇政府:参与协调陈国成工伤赔偿的工作人员、处理上访事宜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
二、事件详情
2013年3月11日,陈国成在邻水县花房子煤矿井下作业时,被运煤斗车撞伤,伤势极其严重,经西南医院诊断,右小腿开放性损伤、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伴骨质缺失等多处重伤。同年10月18日,陈国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各部门渎职行为
邻水县工商局:邻水县花房子煤矿在陈国成工伤认定后,赔偿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申请注销。邻水县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对煤矿债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对工伤赔偿这一重要债务视而不见,未查询工伤备案信息,未与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沟通核实,草率批准煤矿注销。这一行为直接导致陈国成失去了明确的索赔对象,让他后续的维权之路陷入绝境。
邻水县劳动保障局:在花房子煤矿经营期间,劳动保障局负责工伤保险监管的工作人员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发现煤矿可能存在的欠缴工伤保险问题,也未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陈国成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认定经办人员处理流程缓慢,未能及时、全面地收集事故证据,对事故现场勘查不及时,导致工伤认定结果出具延迟。在后续协调工伤赔偿纠纷时,相关负责人缺乏积极作为的态度,未充分考虑陈国成的实际困难,未能有效促使煤矿履行赔偿义务。
邻水县应急管理局:日常对花房子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严重漏洞,在此次工伤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工作不严谨,未邀请专业的事故分析专家参与调查,对事故原因推诿扯皮,责任认定模糊不清,严重影响了整个工伤处理流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兴仁镇政府:兴仁镇政府曾参与协调陈国成与花房子煤矿的部分赔偿问题,但仅仅促使煤矿支付了协议中的15万元尾款后,便对剩余的10万元违约金等赔偿事项不管不顾,未能持续跟进,彻底解决陈国成的赔偿问题。当陈国成家属为争取剩余赔偿而上访时,相关工作人员不仅没有积极回应合理诉求,反而滥用职权,指使兴仁镇派出所拷打拘留上访人员,还在未获得家属知情权和同意权的情况下,私自将上访人员送至精神病院进行鉴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和法律规定,给陈国成及其家属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四、举报诉求
恳请相关纪检监委对上述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行为展开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帮助陈国成落实工伤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尚未支付的赔偿款、后续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核算确定。
要求兴仁镇政府就不当对待陈国成家属上访一事,对涉事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陈国成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在为煤矿企业辛勤付出时遭受工伤,本应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赔偿。然而,相关部门的渎职行为却让他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生活陷入困境。我恳请四川纪检监委能够重视此事,彻查到底,还陈国成一个公平正义。
举报人电话:15700519542 1918265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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