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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用人单位应予执行!成都再次明确“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可增一个月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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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3月7日,成都市卫健委官网发布《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继续明确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可在原有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月的纯母乳喂养产假,用人单位应予以执行,并确保该期间女职工享受出勤待遇。澎湃新闻注意到,该《通知》已于2025年2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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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0 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原卫生局、劳动局、妇联、总工会曾于1998年发布《关于认真落实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成卫字〔1998〕第37号),曾规定“凡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产妇,才能享受增加的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通知》施行后,前述原通知同时作废。

  证明开具需满足两大条件

  《通知》提到,女职工需在分娩后3至5个月期间(即产后90天至152天内)前往爱婴医院开具证明。开具证明需满足两项核心条件:婴儿需在成都市域内儿童保健机构完成至少2次健康检查,且喂养信息明确标注为“纯母乳喂养”;爱婴医院将通过“成都市妇幼保健一卡通信息系统”核验儿保记录,并现场询问产妇喂养情况,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具证明。

  市内分娩或儿保均可申领,虚假证明将追责

  根据成都市卫健委政策解读,未在成都市内分娩但婴儿在成都市内完成儿保的女职工,仍可申领证明;若儿保机构非爱婴医院,则由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具。值得注意的是,未在成都市内进行儿保者无法申领。

  同时,产假证明应符合特定格式要求,包括产妇姓名、身份证号、分娩日期、分娩机构、开具机构水印及系统序列号、打印次数(机打),开具医师签名(手签),并加盖“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

  《通知》提到,若医务人员出具虚假证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追责;女职工使用虚假证明的,用人单位可按内部规定处理。

发表于 2025-3-10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会张口闭口要求这要求那的,要给用人单位与职工提供确实到手的东西啊!说话谁不会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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