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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东洪广厦小区地面停车场监控设备长期损坏;物业以“监控设备产权归属住建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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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东洪广厦小区地面停车场监控设备长期损坏的整改投诉函
麻辣社区及相关部门:
投诉对象: 锦江区东洪广厦小区物业管理处 锦江区成龙街道办事处、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本人系成都市锦江区东洪广厦小区业主,现就小区地面停车场监控设备长期损坏问题正式投诉成房物业不作为行为,具体事实及诉求如下

一、问题现状
小区地面停车场监控系统持续失效,设备老化、线路损毁问题严重,导致车辆剐蹭、物品失窃等事件频发,业主财产安全无保障。物业自己门口摄像头都是坏的,遇到车辆擦挂,一调用监控,根本看不到;停车停在哪里一点不安全;看着监控外观是好的,其实是坏的,以为停车安全,其实没有保障;监控设备长期瘫痪,当遇到财产损失时,取证困难;


物业推卸维护责任
物业以“监控设备产权归属住建局”及“维护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维修,但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物业对共用设施负有日常维护管理义务。当前推诿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关于物业服务机构职责的规定。



二、隐患与影响


治安风险升级
无监控覆盖导致停车场成为治安盲区,经常发生辆受损事件,业主举证困难,矛盾激化。


管理秩序混乱
监控缺失加剧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尤其是4栋门口,非机动车常年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物管完全不理睬,不管理,任由发展占用;以前只是一小片,现在整个4栋门口都被电马儿,三轮车占领;消防通道屡遭占用(此前消防部门已多次处罚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核心诉求


立即启动设备维修
要求物业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监控系统,并公示住建局设备权属文件及维护合同终止证明(如有)。要求住建局核查设备管理责任;责任划分后,建立长期维保机制,不要相互推责不作为



建立长效维护机制
参照1中街道办介入地下积水整改的先例,建议房管部门督导物业签订新维护协议,明确设备管理责任方。


强化监管问责
依据4中业主维权经验,要求街道办物管科核查物业是否挪用公共收益(含停车场收入)履行维护义务,并公开近3年停车场收支明细。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设备维护义务。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公共收益应用于共用部位维护。
国家《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重点区域需保障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恳请麻辣社区转交锦江区东洪广厦小区物业管理处 锦江区成龙街道办事处、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部门督办,督促物业履行法定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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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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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东洪广厦小区地面停车场监控设备长期损坏问题,结合物业提出的“设备产权归属住建局”等争议,从法律政策和实务角度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物业法定责任不可推卸
日常维护义务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物业对小区共有部分(包括停车场监控系统)负有维修、养护的法定义务。即使设备产权归属住建局,物业作为实际管理人仍需履行以下职责:
定期排查设备运行状况并记录;
发现故障后立即向产权方报告,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如张贴警示标识、加强人工巡逻等)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东洪广厦的业主们自己关注下相关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png    12345回复函,未说明物管中心门前区域监控损坏问题,建议核查设备缺失导致监控覆盖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监控缺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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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星示意图   绿色道路停车区,监控都是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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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法律依据与物业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共用设施(包括监控)进行维护管理。若因监控盲区导致业主财产损失(如车辆剐蹭),且物业未尽到合理维护义务(如未及时维修损坏设备或未覆盖必要区域),需承担相应责任14。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若物业因监控盲区导致业主损失,且业主能证明物业存在管理疏漏(如长期未修复故障设备),可要求物业赔偿24。
第942条(物业服务义务):物业需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包括维护监控设施2。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物业责任需结合《物业服务合同》条款。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监控覆盖范围或维修责任,物业未履行则构成违约24。
二、处理步骤与解决方法
要求物业履行维护义务
加装/修复监控设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可要求物业在盲区增设摄像头,或修复已损坏设备,确保监控覆盖公共区域13。
定期巡检与记录:物业需建立设备维护台账,留存维修记录以证明已尽管理义务15。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划分依据与比例范围
合同义务履行情况
明确约定监控维护: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要求监控设施正常运转,物业未及时修复导致无法追责,通常承担 50%-70% 的赔偿责任13。
未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物业安全保障义务,若监控长期损坏未维修,推定存在管理过失,责任比例约为 30%-50%26。
物业过错程度
严重过失(如监控损坏超3个月未处理):责任比例提高至 60%-70%6。
一般过失(如损坏后1周内未报修):责任比例约为 20%-40%5]。

 楼主| 发表于 2025-3-1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区内监控属于物业管理治安及安防监控范围,物业管理处负责完善相关硬件设备(如监控镜头及线路铺设安装)以达到全区管理范围的全面覆盖。如果这些设备出现故障或缺失,物业显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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