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安市广安区穿石乡汤梁新村(现经开区穿石镇汤家梁社区新农村)建设完成后,购买汤梁新村房屋的村民需要安装入户电力,村干部姜某福安排易明东、周建国向村民收取安装2580元/户,村干部姜云福与爱众电力公司城南供电所人员沟通,由村上与爱众电力公司签订村民用电电能表、表箱、空开、入户管线(不到20m)的安装合同,收取1680元/户,爱众电力公司开具1680元/户增值税发票;
而爱众电力城南供电所人员再找爱众经常合作的商贸公司与汤梁村签订JP柜至用户电表的室外电线安装供货合同收取900元/户,并且这900元/户在电力安装前收取毫无依据,不知道有无结余,至今也未开具发票。
由于村干部知道爱众只安装电能表、表箱、空开、入户管线(不到20m)收取1680元/户价格过高,便密谋爱众城南供电所人员,商定阴阳合同,爱众收取1680元/户实际包括电能表、表箱、空开、入户管线(不到20m)的安装以及室外JP柜至电能表的室外电线的安装。而村上与爱众电力公司签订电电能表、表箱、空开、入户管线(不到20m)的安装合同收取1680元/户和与商贸公司签订JP柜至用户电表的室外电线安装供货合同收取900元/户,多收取的900元/户由爱众供电所人员与村干部中保私囊。
妄图靠阴阳合同满天过海。请爱众公司给一个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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