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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金”的智商税别再交了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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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生金”的智商税别再交了



[url=]经济日报[/url]

[url=]2025年03月19日 07:25:55 来自北京市[/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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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金”“银行土发财”“代请银行土”……近期,一种名为“银行土”的商品在电商平台上被大量售卖。所谓“银行土”,就是从银行门口、附近绿化带或者银行大堂发财树花盆里取的泥土。目前,被媒体曝光后,各大电商平台已迅速下架了相关“银行土”商品。

“银行土”现象并非孤立事件。从转运手机壳到化太岁锦囊再到星座运势预测,一些商家通过“商品—财富”的符号嫁接,将普通物品包装成连接财富运势的媒介,利用消费者财富焦虑牟利。对消费者而言,他们实际上是在进行情绪消费,买的是心理安慰和压力缓解。

一个敢卖、一个愿买,有问题吗?有。首先就是虚假宣传。

“银行土”与普通泥土毫无区别,既没有所谓的“财气分子”,也不可能有“改变磁场”的作用。何况一些商家售卖的所谓“银行土”,很可能并不来自银行或银行周围,而是路边随手挖的普通泥土。“银行土”的相关宣传和售卖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此外,一些商家以摆放“银行土”为由,还要求买家提供房屋格局、大门朝向等信息,这也会增加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银行土”乱象同时反映出情绪消费市场快速发展,而监管机制却相对滞后。

作为一种新兴消费业态,情绪消费本质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精神需求,因其虚拟性和心理补偿性使得监管难度加大。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情绪消费市场的监督,明确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分清合理宣传和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家应加强自律,不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电商平台作为“银行土”销售的主渠道,应严格审核,对涉及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者的行为,及时依据平台规则采取限流、封禁账号等措施,制止不良商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因平台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也应要求平台与商家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消费者来说,面对工作生活中的压力,通过一些特定的形式来寻求安慰和释放焦虑,可以理解。但也要增强辨别能力,避免盲目跟风而掉入消费陷阱。否则焦虑没有缓解,反而上当受骗、损失更多。

网友评论说得好:如果“银行土”真能生财,那么最先发财的应该是每天守着“银行土”的员工,而不是卖土的网店和挖土的博主。真正能让人发财的绝不是什么“银行土”,而是那一双双沾满泥土、努力奋斗的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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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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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9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卖点的羊头骨缝隙里全是蛆虫,消费者起诉店家获赔1000元

澎湃新闻
2025年03月19日 09:56:30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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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小李通过外卖平台购买了一家餐饮店的老汤卤羊头等食品,吃完后,小李才发现羊头骨缝隙中全是蛆虫,继而恶心呕吐一夜。他为此与餐饮店家对簿公堂。

3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这一产品责任纠纷案。该案民事判决书显示,2月26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涉事餐饮店赔偿小李1000元。

吃完外卖羊头后发现头骨中有蛆虫

事情发生在去年夏天。原告小李表示,2024年9月1日,他在某外卖平台购买被告店铺餐品,由于餐品过多,小李未食用完毕放至冰箱,并于第二天下班后食用完毕。因家中养狗,小李想把羊头骨清洗干净给狗食用,清洗过程中发现羊头骨缝隙中全是蛆虫,恶心呕吐了一夜。

2024年9月3日,小李和店家沟通无果,之后联系平台客服,客服让小李直接电话联系店家。致电店家后,店家承认其食品不合格的事实,称自己店铺购买了保险服务,让小李等待保险公司联系,之后却一直没人联系小李。小李表示,自己此后又向闵行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但店家拒绝调解,自始至终也不道歉,态度恶劣。

在调解期间,涉事外卖平台曾于2024年9月24日主动申请保险赔偿,但平台方称该操作遭到店家拒绝,店家和小李在电话中表示平台已经退还羊头价款,自己没义务进行赔偿。因此,小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店家赔偿自己1000元。

店家辩称:不排除顾客自身保存不善产生蛆虫

涉案餐饮店辩称,原告小李确实通过外卖平台在被告经营的店铺购买老汤卤羊头等相关食品,但无法确认小李拍照的羊头系被告店铺所出售的羊头,即便系被告出售的羊头,但小李在购买食用两天后才告知被告所购买的羊头有蛆虫,不排除小李自身保存不善产生蛆虫,难以确认羊头中有蛆虫系被告原因导致,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小李于2024年9月1日通过外卖平台在涉事店铺购买了麻辣羊蹄、草原羊肚包肉、老汤卤羊头等食品,总价279.69元,除去商品优惠、红包/抵用券等,实际支付127.25元,其中老汤卤羊头实付81.3元。2024年9月3日11时许,小李通过外卖平台联系店家,告知购买的羊头骨缝里全是蛆虫,并将其拍摄的含有蛆虫的羊头骨照片发给店家。照片显示拍摄时间为2024年9月3日8点27分,肉眼可见骨头缝隙里有多个黑色死体蛆状虫子。之后原告通过平台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投诉至闵行区市场监管部门,经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双方对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中,被告店铺陈述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平台购买有相关保险,与顾客发生纠纷会有保险进行理赔,涉案纠纷发生后,被告致电保险工作人员处理该事情,之后平台反馈已对原告进行赔偿,认为纠纷已经处理完毕。原告小李则陈述,在平台返还自己82.21元及赠送35元消费券时,他已经告知平台工作人员自己保留向被告主张赔偿的权利;平台也告知小李,返还原告款项及赠送消费券系平台为顾客考虑进行的安抚,并不属于被告赔偿范围,且该消费券原告并未使用,现在已经过期。

法院:涉案羊头骨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法院表示,本案中,原告主张涉案羊骨头系从被告处购买,被告对此予以否认,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涉案订单信息、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结合事发过程中双方沟通、原告投诉及庭审陈述等事实,确信涉案羊骨头系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认定该事实存在。关于被告辩称原告购买两天后才告知被告涉案羊头骨含有蛆虫,无法排除系原告自身保存不善导致,对此,法院查看原告提供的涉案羊头骨照片,能够看出蛆虫颜色发黑,且为死体,并非因保存不善而霉变新生的蛆虫状态,结合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的食品系老汤卤羊头,涉案羊头经过卤煮,骨缝里的蛆虫经过卤煮会呈现发黑及死体状态,法院认定该蛆虫系在被告销售给原告时已经存在于骨缝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法院表示,被告作为在外卖平台经营的餐饮店铺,应当保证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涉案的羊头骨在销售时骨缝里含有蛆虫,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1000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25-3-19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宣判:故意杀人罪改判故意伤害罪,刑期4年

澎湃新闻
2025年03月19日 10:53:35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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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被控故意杀人案重审有了判决结果。

3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邢志强家属处获悉,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是一起发生在30年前的枪击案,邢志强被控当年在拦截盘查被害人孟永清的过程中,枪击对方致死。当年案发后,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干警的邢志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他没有被指控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最终因这起旧案被诉。

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邢志强上诉,内蒙古高院2024年3月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乌兰察布中院重审。

关于案发经过,乌兰察布中院作出的原一审判决认定,1995年6月6日18时许,邢志强携带一支小口径步枪与朋友王某等人驾驶摩托车到四子王旗东梁水库射击打靶。其间,邢志强看到受害人孟永清驾驶摩托车经过,认为孟永清的摩托车可能是盗窃所得,便上前拦截,孟永清见状欲逃离,掉转车头驾车冲向邢志强。邢志强驾驶摩托车追赶,行至水库南侧树林时被孟永清用刀划伤背部左上侧,孟永清驾车离开。王某等人携带枪支找到邢志强,邢志强携带小口径步枪让王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其继续追赶孟永清。

之后二人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向二人,王某驾驶摩托车躲开后继续追赶,在追赶过程中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内摔倒,弃车向东北方向逃跑。邢志强、王某将孟永清丢弃的摩托车骑回,未再追赶。孟永清受伤后躲藏,并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亲租车将孟永清送医,孟永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乌盟公安处鉴定,被害人孟永清系枪弹伤及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原一审判决据此认定,邢志强枪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从“正当防卫”到“故意杀人”,多年后案件性质出现重大反转。此外,当年的相关卷宗以及涉案枪支等物证均未找到,目前的口供、证言等为20多年后重录。

2024年11月26日至27日,案件在乌兰察布中院重审庭审并宣布择期宣判。庭审围绕案发经过、邢志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被害人孟永清的死亡与枪弹伤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方面展开激辩。其间,关键目击证人、专家辅助人等相继出庭作证。

在重审庭审中,在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被告人邢志强作最后陈述,他再次强调自己当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行为。他恳请法庭宣判认定他无罪。

宣判后,澎湃新闻从邢志强家属处获悉,是否考虑上诉,他们听取邢志强本人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的官宣,让我对国内的数据安全算是彻底没信心了
念兹集
2025年03月19日 22: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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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副总裁的女儿开盒孕妇。坦率说,一开始我没太关注这个事情。

作为百度副总裁的女儿,虽然才13岁,但是她老爸的公司掌握着天量的客户数据,她老爸又有着巨大的权力,这个先天条件太好。

这就类似一个任性的公主。历史上,公主一怒而杀死大臣的事情,发生过好几次。公主做出这样的事情,很可恶,很没人性。这个公主也一定会被史官写进历史,被后人唾骂。

但是,公主杀大臣,并不会引发朝野的明显恐慌。因为大家都知道她是公主,都知道她有一个很有权力的爹。这个危险是特定的,是可预期的。

反之,如果一个大臣走在路上突然就被人斩首了,那么大概率,会引发全社会的惊恐。比如中晚唐的宰相武元衡在上朝的路上突然就被杀手伏击而亡,这一下子就让全长安都成了恐怖之城。大臣不敢上朝,百姓不敢上街,因为谁都不知道杀手来自何处。大家也不理解,为什么平时看着戒备森严的长安,居然让杀手来去自如,不但公然杀死宰相,还轻松逃避抓捕,逍遥法外。

今晚,看到百度发的官方声明,一下就让我想起武元衡。

按照百度的说法,开盒这事和百度没关系,纯粹就是13岁女孩在网上找个社工库,然后就拿到了孕妇的个人信息。

百度的这个官宣,潜台词是什么?

潜台词就是国内那些所谓的信息安全、信息合规,基本上就等同于坨💩啊。

想一想,我们平时交出去的个人信息。现在去行政机关办事,很多都要扫脸验证;随便下载个app,99%都验证手机号;预约个展览、活动什么的,都得填各种表格,身份证、单位、地址、文化程度……

当然,所有索要个人信息的地方或app都会假模假式地说——高度重视用户的隐私,采取了很牛逼的信息安全措施。

但从孕妇被百度副总裁女儿开盒这件事来看,所有这些“牛逼的信息安全措施”,都是骗人的。

如果故事的桥段是,百度副总裁女儿恨孕妇,像个无头苍蝇一样尝试了很多种途径,花费了巨资,依然耗时八个月才终于找到了一家黑客组织,最终拿到了孕妇的个人资料。那么或许可以说,嗯,国内的信息安全做得挺好,你看连百度副总裁的女儿,想开盒都这么费劲。

但现在的故事,正好相反,一个13岁的女孩,很轻易地就能找到贩卖个人信息的社工库,很短时间内就实现了对孕妇的开盒。

卖信息的,像卖蓝莓的一样容易找到。哪怕你点名要南美洲的蓝莓,ok,so easy,三两天就到货。

开盒一个人,就这么简单。用户的个人信息,就如此轻易地就被贩卖。以至于连一个13岁的女儿,想拿到,就能拿到,完全没什么难度可言。

那么,对于处心积虑就想违法犯罪的,岂不更是想拿到什么信息就能拿到什么信息啊。

还是前面的那句话,看了百度的官宣,我就想起武元衡。

轻轻松松就把武元衡杀了,杀手还轻轻松松就跑了,留下长安城的满城风声鹤唳。

武元衡事件,是如何结束的?

是大唐倾尽全国之力去追踪杀手,直到破案,向全长安城详细介绍杀手如何进城、如何潜伏、如何逃遁。大唐对武元衡案做到了全流程公开,以透明换信任,才挽回了居民对长安的信心。

当下的刑事机关,最好也能学学大唐,及时立案,尽快破案,然后向公众详细解释一下,为什么一个13岁女孩可以这么容易就找到社工库,为什么社工库这么短的时间就能拿到孕妇的个人信息。

不然,我只能理解,当下根本没什么信息安全可言。会不会被人开盒,纯靠运气。

发表于 2025-3-21 0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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