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人:名仕苑小区业主
被投诉人:绵阳卓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林物业公司”)
投诉事项:关于卓林物业公司侵犯名仕苑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知情权及违规收取停车费行为的投诉
尊敬的绵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们是名仕苑小区业主,现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正式向贵委员会投诉绵阳卓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林物业公司”)侵犯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知情权及违规收取停车费的行为。
一、投诉背景
名仕苑小区长期以来由卓林物业公司(原绵阳市海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并由业委会授权其管理小区的停车位。然而,近年来,卓林物业公司在停车费管理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 信息不透明:
- 物业公司每年仅公布笼统的停车费收入总额,拒绝向业委会提供详细的缴费明细(包括临停车辆和年租车辆的缴费数据)。
- 以“涉及业主隐私”为由,拒绝向业委会提供业主缴费名单及停车费收入的具体数据,导致业委会对停车费收入的核实工作陷入困境。
2. 账户管理混乱:
- 停车费收入未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入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共管账户,而是全部转入物业公司账户,导致业委会对资金流向完全失控。
3. 成本信息不公开:
- 在业委会多次要求下,物业公司仅提供了部分管理成本依据(如收费道闸系统合同、人工管理成本等),且内容不完整,随后以“设备损坏”“U盘丢失”等理由推诿,拒不提供完整财务成本信息。
4. 合同协商停滞:
- 在新一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洽商2025年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就停车费收益分配、共管账户设立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物业公司法人代表何栗如至今未露面参与协商,导致合同无法签订。
5. 违法行为持续:
- 尽管合同未续签,物业公司仍按原有模式收取停车费,继续将收入全部转入其公司账户,拒绝向业委会提供相关数据,严重侵害业主的公共收益权。
6. 非机动车辆停放问题:
- 根据原先多年签订的合同约定,小区内设有100平方米的公共车库供业主停放非机动车辆,但物业公司以“笔误”为由推诿,至今未向业委会交代相关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7.法人代表长期不露面:
- 物业公司法人代表何栗如在历次合同洽商及投诉处理过程中始终未露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关于法定代表人应代表公司履行职责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中,扣除合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有权知晓相关收益的具体情况。
2.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将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隐瞒或挪用公共收益,应当与业主委员会设立共管账户进行资金管理。
3.《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如隐瞒公共收益信息、拒绝提供收费明细等),将面临信用记分降低及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处罚。
4.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相关法规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投诉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提出以下投诉请求:
1. 责令卓林物业公司立即整改:
- 向业委会提供2024年全年停车费缴费明细(包括临停车辆和年租车辆的具体缴费数据)。在小区公示相关信息。
- 向业委会提供停车费管理的成本依据(如收费系统合同、人工管理成本等)。
- 立即恢复并向业委会交代100平方米非机动车公共车库的使用情况。
2. 停止违法行为:
- 立即停止将停车费收入转入其公司账户,设立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共管账户对资金进行管理。
3. 征信考核及惩戒:
- 将物业公司法人代表何栗如及主要责任人列入征信黑名单,并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信用记分降低。
4. 请求贵委员会直接受理并处理本案:
- 避免将案件转交街道办或社区处理,以免出现推诿或不作为的情况。这是多年的教训总结出来的,社区作为群众组织没有执法权,面对这类问题只能是和稀泥,反而助长了物业公司的嚣张行为!
四、事实与理由
卓林物业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知情权和监督权,且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委会多次向涪城区住建部门投诉,但物业公司仅被迫提供了部分材料,依然未提供业主缴费名单和临停车辆的缴费数据,导致业委会对物业公司单方面报告的停车费收入无法核实。物业公司态度嚣张,拒不整改,侵权行为已持续多年。此外,物业公司法人代表何栗如长期不露面,未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若贵部门仍以转交基层处理为由推诿,我们将保留向上级部门信访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我们强烈呼吁贵委员会依法查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结束语
物业管理行业的乱象亟待整治,卓林物业公司的行为已对小区的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我们坚信,在贵委员会的监督和执法下,此案必将得到妥善解决,物业行业的法治环境也将得到优化。
感谢贵委员会对此事的重视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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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2025年,名仕苑新一届业委会多次向涪城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股提出投诉,要求物业公司向业委会提供管理停车位的相关管理成本依据,包括收费道闸系统合同、人工管理成本等详细资料,以及2024年的停车收费数据。尽管业委会多次投诉,物业公司在涪城区住建委的催促下虽最终提交了一些资料,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期间,物业公司曾以电脑损坏和U盘损坏等理由,拒绝向新一届业委会提供相关数据。
2.原先多年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有100平方米的公共车库,用于提供给小区业主停放非机动车辆。
3.名仕苑小区的停车收费渠道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临停车辆(即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通过大门道闸系统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另一部分是小区业主按固定年份缴纳年租,通过向物业公司办理缴费手续,并由物业公司开具相应收据。
4.海英名仕苑小区位于涪城区一环路南段212号。
附:物业公司近年来公示的不规范停车费收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