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所述,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4 个月(含)。职工有多个缴存关系的,以与最近一个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或预约提取号持身份证、公积金签约银行卡、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职工需提供)前往成都公积金服务大厅临柜申请办理,最终结果以柜台审核告知告知为准。提取额度为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2021年10月8日后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如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时,如有锁定金额,因先将锁定办理还贷提取或选择对冲完将锁定金额提取完毕后,才可办理离职提取业务。2021年10月8日前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办理离职提取业务时应签署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声明。
就以上情况,由于您未留联系电话,无法电话与您联系,故做此书面回复。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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