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因医疗损害而丧失听力的聋人农民,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本人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约战南充检察院检察长及检委会全体委员。如果我输了,我自愿付给对方一百万人民币奖金。请大家看一下南充市检察院不支持检察监督决定书。
南充检察院不支持检察监督决定书确认的事实是采用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确认的事实,即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我行右耳乳突根治术……。请大家看一下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第一页。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
该判决第一页称,原审查明,2011年5月日。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其行右耳鼓室成形术,人工听骨植入术。上述事实证实,南充市检察院不支持检察监督决定确认的事实与二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不一致。不支持检察监督决定书没有针对法院判决的事实,南充检察院违背了当时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和209条。再请大家看一下南中法民终字913号判决书第四页。
二审判决书第四页红线部分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不客观,不科学,无临床医学根据,不能作为判决本案的依据。而南充检察院不支持检察监督决定书却推翻法院认定这个事实,直接采信西政鉴定意见确认的手术名称作为本案的定案的依据,虽然南充检察院推翻法院判决确认的事实,匪夷所思是南充市检察院却又支持法院的判决。其实二审确认的这个事实本身就是一审法官伪造的。请看一审第一次庭审笔录第4页。
该庭审笔录(红线部分)显示,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代理人在法庭发言内容:这两份鉴定意见书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佐证它的不科学性,不真实性,鉴定意见书应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上述事实证实一审二审法官伪造事实。违背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官已经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二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实际上并没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本人残疾赔偿金89234.6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两项相加合计129234.67元,二审维持原判两项相加却是128234.67元,请看一审二审判决书。
一审二审判决数据不一致。这根本就不是维持原判。南充市检察院不支持检察监督决定书却称法院判决计算正确。办案检察官智商太低了。不符合检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小学文化水平都能看出法官计算错误。南充市检察院检察官文化水平竟然不如一名小学生。同时法官计算本人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已经推翻自己伪造的事实。继续采用西政鉴定意见计算本人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南充检察院不支持检察监督支持法院伪造事实,强奸法律,枉法裁判。已经违背宪法第134条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规定。本人已经申诉十年。南充市检察仍然坚持不支持检察监督决定。请南充检察院检察长及检察委会出示支持法院伪造事实的法律条款。本人自愿付给你们一百万人民币奖金并息诉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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