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落实问题:监管部门有责任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若煤矿未参保,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陈国成工伤发生后,若煤矿未缴纳保险,导致其无法从基金获赔,监管部门在此监管环节可能存在失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监管部门未有效监督,就违反了保障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
企业主体责任监督缺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和职工工伤保障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在陈国成工伤处理上,若煤矿推诿、不依法赔偿,监管部门却未采取有力措施,就未履行好监督职责。如该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监管部门需确保企业按此要求保障职工权益。
工伤认定与赔偿监督不到位:监管部门应监督工伤认定程序合法公正,以及赔偿协议公平合理。陈国成若对工伤认定或赔偿协议存疑,监管部门有责任调查。若协议存在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况,监管部门未纠正,就不符合法律监督要求。例如在工伤认定中,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事故伤害、职业病等认定情形,监管部门需保证认定过程遵循这些规定,保障职工权益。
邻水县监管部门在处理陈国成工伤事件中应承担以下具体责任:
工伤认定方面
受理与审查申请:依法受理陈国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的受伤情况等,确保认定申请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这一点是监管到位了的)
赔偿监督方面
督促单位赔偿: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工伤赔偿责任,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监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企业监管方面
检查参保情况:检查邻水县花房子煤矿是否依法为陈国成缴纳工伤保险费。若煤矿未参保,监管部门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补缴费用,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安全生产监督: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若发现煤矿存在安全隐患,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避免类似工伤事件再次发生。
纠纷协调方面
组织调解:在陈国成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产生纠纷时,监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和司法程序的冗长。
提供咨询与指导:为陈国成和用人单位提供工伤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和政策指导,帮助双方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引导他们依法依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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