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下载APP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四等公民 发表于 2025-3-21 20:04 双方都应该:得饶人处且饶人,好人邻居天天见。
我-佛慈悲 发表于 2025-3-21 21:25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四等公民 发表于 2025-3-22 19:46 也是道理,不过我是指双方都是这样就好。
主持大师 发表于 2025-3-21 10:23 听说以前他在广州还诈骗他老板,最后老板报警,还是村上干部去接他回来的。此人心术不正
文殊 发表于 2025-3-21 09:47 经查实,此人长期在村社作恶多端,无端挑事。无中生有,挑拨是非,请明察秋毫。
淡淡烟云 发表于 2025-3-25 13:30 锤子大爷要你给他吃,他只是当过几天和尚,又不是残疾,他自己不知道赚钱,你送东西摆明就是此地无银三百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Ctrl + Enter 发送] 在APP内通知他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