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进行了当面沟通,你们把告之书又要回去了,但是还是希望你们知识要以时俱进,法律几年一修改,思维不能停留在几年前,认知要提高才能更好的工作。预付费和现付费的区别在于预付费是以合同或事实合同存在的,会员只要他没申请注销,服务就没结束,就构不成你们认知的啥“非法所得”这是民事纠纷,不是你认知的行政行为。就如这顺庆区政务服务局回复的一样,是民事纠纷,顺庆区政服务局应该咨询了司法局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才进行回复的。按你们这思维方式,装修公司收十万装修费,只用了五万,就停止装修,另五万是不也成了“非法所得”?你们书的多,我书读的少,也不当面和你们争论,混论坛十几年,认知法律问题从没输过,请参考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