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消防问题的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于平台上反映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2024年11月接到投诉该公司“旧改、技改”行为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后我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停止使用,同时分别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3万元罚款。该改造属于技改工程,需要重新进行消防审验。后该公司向我局提交《宜宾茂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隐患整改工程》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项目改造内容为“原灌瓶间进行形象翻修,同时更换灌瓶间和压缩机房的设备”。提交资料中包括原市城市规划局规划手续(用地面积4400㎡、建筑面积500㎡);原翠屏区公安消防大队选址定点批复;原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设计文件等资料。经审查及现场评定合格后,我局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该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已通过,已完成消防验收。
感谢您对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局消防审验股(0831-7822621)咨询,我局将悉心为您解答。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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