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我司是广元市磊天工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我司于2002年和2004年分别与利州区大石镇前哨村和高坡村共同投资修建了哈家坪至金龙洞(全长3.6公里)、曾家河至石垭子(全长6公里)两条道路并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这两条道路的使用权归我司和村集体共同所有,经营权归我司所有,未经我司许可,两村集体无权擅自转让该道路使用权等其他依约转让给我司的权利。
目前,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黑曾公路正在大石镇境内开工修建。由于施工建设需要使用到上述提到的两条道路,项目施工方与大石镇政府和金龙洞村(前哨村、高坡村于多年前合并为金龙洞村)签订了借道协议,将该两条道路借用给了黑曾公路的施工单位。此借道协议签署前后没有任何一方相关单位与我司联系,三方签署的借道协议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在得知侵害结果发生后,我司立即与大石镇政府、金龙洞村村委、利州区交通局、广元市交通局、广元市交发集团多家单位展开积极联系望能协商解决此事,可是遭到了一次次的推诿,甚至于最后找到了最直接的相关人员,却被告知此事让我们诉讼处理,不愿协商,强行增加当事人诉累,对于这样的态度,我司表示强烈的抗议和不认可。
2005年,大石镇政府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了弥补龙大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空缺,诱骗磊天公司与其签订协议,擅自变卖国有资产(龙大公路及其两边的山林土地矿产绿化资源),由于无法获得大市镇政府许诺的任何收益,致使磊天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严重侵害企业和国家利益,极大的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一个经过了立项、报批、预算过程的大型项目为何会出现超过预算一半以上的资金空缺,这其中的问题引人深思。并且此事直接关系到磊天公司的权益,是否能查清当年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以及磊天公司帮助政府清偿社会债等问题直接关系到此事是否能给磊天公司一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解决。控告人的父亲如今身患脑梗,急需一笔救命钱,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其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侵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我司在2005年前后共为大石镇投资兴建了三条道路,每天道路都为一方人民百姓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极大的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可笑的是,如今每条道路我司都与大石镇政府有巨大经济纠纷,而产生纠纷的原因皆是因大石镇政府和金龙洞村村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契约精神,违法与我司签订协议,坑骗我司财产为大石镇政府的项目买单。如此不诚信、不公道、不守法做法深深伤害了大石镇政府的公信力,对政府公信力产生了极大极坏的不利影响,若此事不能得到公正解决,还有谁会敢于在大石镇投资建设,大石镇的经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如何得到提高,如何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
望相关领导看到此文后能够为我司妥善处理此事,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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