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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请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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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4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www.mala.cn/thread-1670903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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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案涉不动产登记一案,本人多次递交申请:不动产登记单元重新认定申请、不动产登记重新测绘申请、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申请等,贵局一直未做出实质性行政行为及回应。贵局下属单位——成都下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颜学实(音)等人于2024年2月2日和2月4日两次到本人案涉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并将楼上、楼下邻居的房屋结构一并拍照记录,据颜学实告知说已经生成《外勤查看单》,本人也依法申请公开,贵局及下属单位一直不予公开。
      针对贵局声称本人申请分割的房屋首次登记及历次转移登记均为一套,本人也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决议也说的清清楚楚属于贵局及其下属单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撤销贵局出具的《不予登记告知书》,并责令贵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重新处理。
      综上,贵局的回复及行政行为属于推脱、渎职、强词夺理、所做行政行为无事实基础,缺乏基本的证据。
      请贵局依法履职!

以下是针对贵局声称“一套”已经是最小登记单位的司法局行政复议回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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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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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申请人对‘套’做出法律上的认定应结合现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事实进行,被申请人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证明其认定。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节》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分割申请属于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之一。申请人的分割申请本就是申请对现状进行变更,被申请人所述的‘后续多次转移也作为‘一套住宅’’是对案涉房屋现状的一种认定,亦无法作为对申请人申请分割改变现状不予登记的理由”。因此被申请人做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重新做出处理。

以上信息援引自 成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议(成府复决[2024]1725号)判决部分。

 楼主| 发表于 2025-3-2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申请人即: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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