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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s202410

[群众呼声] 基层依法行政(司法)到底还有多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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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9 16: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周言清反映500㎡老屋仅获4万元补偿,而官员亲属获高额补偿,其间差额资金流向何处?财政部门是否对拆迁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过专项审计?是否存在资金挪用或侵占?

发表于 2025-4-29 16: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补偿中“现金补偿、房产安置”等不同形式,是否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政策?资金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官员亲属获得的超标准补偿,是否存在挪用专项拆迁资金的嫌疑?

发表于 2025-4-29 16: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出面协调”变更昊农公司土地权证、强制铲除果树等行为,是个别官员擅自决定还是集体决策?若属集体决策,参与决策的部门(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是否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25-4-29 16: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左开琼、陈道明等案中,政府以“非法建筑”为由强拆房屋,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关于“紧急避险”或“公共利益优先”的例外规定?拆除前是否履行了催告、公告等程序?

 楼主| 发表于 2025-5-5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溪镇 发表于 2025-4-14 11:33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三溪镇对此高度重视,赓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 ...

                                                      质疑三溪镇政府回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上级部门的集体沉默  :

昊农公司在《基层依法行政(司法)到底还有多远?》一文中披露了四川武胜县地方政府的系列行政侵权乱象(且附相关证据),尤其聚焦昊农公司因武胜县当地政府行政侵权导致损失近2亿元。然而,上一级政府各部集体沉默是金,三溪镇政府却以颠倒黑白、避重就轻、混淆事实的方式敷衍公众,并假借“辟谣”之名质疑、恐吓民众。三溪镇政府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所谓“调查核实”,自始至终全是空口无凭的自言自语,其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严重存疑:

一、回复内容与事实严重矛盾,合法性存疑:
1、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自由转让”
   原文明确指出,2020年6月4日,武胜县农业农村局在昊农公司股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政府出面协调转让”的名义将2413.615亩土地使用权证由“昊农公司”变更至毛迎春个人名下。这一行为显然违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权属变更需经合法程序的规定。而三溪镇政府的回复却声称“股权转让属于业主自由行为,不存在政府行政决策”,生拉硬扯地将“股权”与“土地使用权”混为一谈,纯属“此地无银三百两”,旨在回避政府主导变更昊农公司土地使用权证的事实,涉嫌掩盖行政干预的违法行为。  
2、政府称昊农公司“长期拖欠土地租金”,系我司管理人员钟训成将柠檬货款据为己有,纯属子虚乌有的信口开河,目的在于掩盖事实的真相——政府“出面”变更土地使用权证,并禁止我司自行采摘销售水果,据我司记录,村民在此期间数十次次干扰生产经营活动(附事件时间、地点及影像证据),导致水果腐烂损失约1.2亿元。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瘫痪。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应优先解决,政府未履行赔偿义务却直接解除合同,显然违背“先行后民”的司法原则。此外,法院判决是否受到行政干预?为何仅强调企业责任而忽视政府侵权的前置条件?这种选择性司法公正性存疑。
3、既然昊农公司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毛迎春名下,原村民土地流转款的支付义务为何不同步转移?政府与法院为何仍将昊农公司列为责任主体?这难道不是在故意混淆法律关系、转嫁矛盾?

二、所谓“调查核实”避重就轻,敷衍愚弄大众:
1、对铲除果树与经济损失刻意的回避
原文披露政府于2024年10月铲除昊农公司13万株果树(估值7800万元),直接造成企业资产灭失。然而,三溪镇政府的回复对此只字未提,更未说明法院是否已对昊农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是否终极裁决强制处置昊农公司资产。反而转移焦点至“盘活闲置土地,引进企业减少农民损失”。如果政府行为合法,为何不公开铲除果树的法律依据和补偿方案?这种回避核心问题的态度,暴露了三溪镇回复的随意性与敷衍性,更暴露了以“行政权力代替法律”的野蛮性与粗暴性。  
2、对暴力威胁与程序违法的无视:
   文中列举的多起案件(如暴力拆迁、截访殴打、虚假诉讼等)均指向基层行政与司法的系统性失范。然而,三溪镇政府的回复仅以建议“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搪塞,对“派出所干警被命令收拾企业”、“副镇长殴打七旬老人”等恶性事件三溪镇政府的回复未作回应,所谓“调查核实”的客观性、真实性何在?是不是只要上下嘴皮一碰就算走完调查核实流程了?

三、上级政府、纪委、监委为何集体沉默是金?  
   文中披露的武胜县系列案件表明(如花澡事件、小官巨贪案、人大代表被砍杀案等),当地权力寻租与司法腐败问题由来已久。然而,面对文中涉及的一系列严重的行政侵权事件,上级政府、纪委、监委至今未介入调查,甚至对网民质疑集体保持沉默。这种不作为不仅违背《监察法》中第十五条关于"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的义务性规定,更助长了基层“掩、压、捂、盖”的恶性循环。若上级部门继续失声,公众如何相信“依法治国”在基层的落地?  

四、呼吁上级政府、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三溪镇政府的回复,从头到尾充斥着“程序正确”的自话自说。然而,我方实地走访当地后发现,三溪镇政府根本就没有开展过所谓的“调查核实”,完全是又“当被告”弄虚作假,“又当检察官”自纠自查,又“当法官”自裁清白,实在不知公信力何在?就此,我司提出以下几点强烈要求:
   1、三溪镇政府公布此次“调查”的程序、文件、材料、问卷、图文证据;
   2、公开“政府出面协调”变更昊农公司土地权证至毛迎春名下的完整审批文件及法律依据;  
   3、上级政府、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彻查果树铲除事件中的行政命令来源与决策流程;

综上所述:法治社会的基石是权力透明与问责到位。如果连“依法行政”的底线都无法坚守,如果不把权力关在法律的牢笼里,基层治理的合法性将何以立足?三溪镇政府与其通过“辟谣”声明回应质疑、恐吓民众,不如以公开透明的行动澄清事实;上级部门更应主动担责,用监督与惩处证明“依法治国”绝非空谈。
在此,昊农公司迫切希望社会各界关注本案的发展,我方也将继续推出第三篇行政侵权的纪实报道,邀请广大网友、法学专家、被行政侵权的市民及投资人展开网上大讨论。

                                                                                                                                                                        四川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5月5日

发表于 2025-5-8 0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镇党委书记命令派出所“收拾”企业人员,该指令是否经过上级政府或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如果是个人滥用职权,上级领导是否存在失察责任?如何界定“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发表于 2025-5-8 0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德碧申请政府复查土地补偿款被侵吞问题,县政府超期未作答复,是否构成《信访工作条例》中的“不作为”?上级信访部门能否责令限期办结?

发表于 2025-5-8 09: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以“未支付土地流转款”为由禁止企业销售水果并指定收购方,是否属于超越职权的“一刀切”行政干预?是否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原则?

发表于 2025-5-8 09: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未经企业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至毛迎春名下,土地登记部门如何解释“同一地块重复确权”的程序合法性?是否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存在重大瑕疵应不予登记”的规定?

发表于 2025-5-8 09: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中提及“郑州火车站截访”行为,跨区域截访是否符合《信访条例》规定?截访过程中发生暴力行为,涉事官员是被追责?

发表于 2025-5-8 09: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陈道明案中开发商无土地批文开工建设,政府却派警力护航,此类“未批先征”“边征边补”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自然资源部门为何未及时制止?

发表于 2025-5-8 09: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匡成模案中农村信用社冒现“被开户”记录,如果经查实系行政机关伙同金融机构伪造,相关责任人是否涉嫌伪造证件罪或滥用职权罪?司法机关应如何介入?

发表于 2025-5-8 0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认定昊农公司“土地闲置”后,直接引进新业主铲毁果树,是否剥夺了企业对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此类行为是否构成对物权的非法剥夺?


发表于 2025-5-8 0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政府铲除果树时,仅凭“盘活闲置土地”为由实施,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闲置土地处置程序”?强制清除前是否依法履行了“责令限期改正、听证、催告”等前置程序?

发表于 2025-5-8 1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县法院2023年判决解除昊农公司土地租赁合同,但是土地使用权已在2020年变更至毛迎春名下,法院为何仍将昊农公司列为被告?究竟是“事实认定错误”还是“受行政干预影响”导致的结果?

发表于 2025-5-13 15: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出面协调”变更昊农公司土地使用权证给毛迎春,是经过了昊农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还是政府单方面的决策行为?

发表于 2025-5-13 17: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浪书记说企业懂不懂事的标准是啥子?
是好处得的多少吗?

发表于 2025-5-13 17: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浪书记说的企业懂不事的标准是啥子?
是好处得到得多少吗?

发表于 2025-5-13 17: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溪镇政府自称“开展调查核实”,但被质疑“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上级政府或第三方监督机构是否介入?如何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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