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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宜宾市邮政局看看,事实清不清,证据足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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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宾邮政快递(单号:9878128209357,9878118454052),快递到了本地后,没有任何人联系,直接仍驿站,通过邮政申诉中心反映后,虚假回复到:
24日该件到达宜宾市牌坊路直投集散点并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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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截图


实际情况是2025年2月25日14:33分,该快递才投递到用户手中,并签收,详见以下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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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签收单


通过国家邮政局,邮政业申诉中心向宜宾市邮政局举报后,回复到:
【不受理】邮政企业提供了通话记录,经与用户沟通,用户不接受调查取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举报之前已经向四川省邮政局指定的举报信箱发送了详细举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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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四川省邮政局发送的举报信件



四川省邮政局于2025年3月20日,通过办公电话致电举报人表示,相关信息已移交有管辖权的宜宾市邮政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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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邮政局来电截图



2025年3月19日,宜宾市邮政局通过办公电话致电举报人,表示能否见面谈(这个面谈,实质是邮政公司的要求,以下有详细录音。),被拒绝后,在举报中心虚假答复:用户不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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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邮政局办公电话来电截图


2025年3月25日,通过查询得知,宜宾市邮政局以:
“邮政企业提供了通话记录,经与用户沟通,用户不接受调查取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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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邮政局回复截图



以上两个邮政快递单,邮政公司2025年2月25日送达,造假回复2025年2月24日签收,快递详细名单信息,向监管部门发送的举报证据,以及宜宾市邮政公司的人员冒充邮政局致电举报人的通话录音(点击听录音:此人到底是宜宾市翠屏区邮政局的还是邮政公司的呢?还是在脚踏两条船呢?-教育-高清完整正版视频在线观看-优酷)网址:听录音:https://v.youku.com/video?vid=XNjQ3MDI5NTM5Mg%3D%3D
请问宜宾市邮政局,以上这么多证据,事实,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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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你好:
你反映的单号分别为:9878128209357,9878118454052的邮政快递,上述两个包裹投递前,工作人员按照面单上预留的联系方式分别于当日14时13分,19时48分跟你联系投递快递(并提供通话记录与中国移动通信客户通话详情单),据快递员回忆“你本人接听后告知快递员不在小区,要求快递员次日投递该快递”。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规定,工作人员于2025年2月25日将上述两个邮政快递包裹按约定面交你本人,且你本人已收到包裹。


                       宜宾市邮政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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