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反映的“老房拆除,可以申请新宅基地地基吗?”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营府规[2024]2号),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能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原有住房破旧、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改造或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需要扩建住房,且在原址建设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在原宅基地建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和建房不予批准:
1.除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村庄、集镇改造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情形外,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2.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其用途管制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4.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5.家庭人口全系城镇居民的(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6.选址点有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安全隐患的;
7.建新房不拆除旧房并不将原宅基地退还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8.不符合铁路、公路、高速公路、河道、湖泊、水利设施以及水电、油气、视讯等安全距离的;
9.一户有一处以上农村宅基地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和建房,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批准。
营山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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