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银行是与广大百姓接触最多的一类金融机构。除了自营的存贷款等业务,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也是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近年来,银行代销业务快速发展,银行这个“金融超市”的货架日益丰富,目前代销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理财、保险、公募基金、信托计划等。
代销业务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的同时,也存在部分机构销售误导、夸大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存款变保险”等乱象时有发生。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出台《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规则,统一监管标准,全面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进一步升级。
严格筛选代销产品和合作机构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消费者往往默认银行有国家信用,对银行有着天然的信赖,选择银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也源自对银行专业把关能力的信任。
规范银行代销业务,把好“准入”这个“首道关口”非常重要。
代销产品准入方面,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只能接受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委托,代销其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全面了解产品情况,对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结合本机构的客群特征、销售渠道、销售人员、信息系统等情况,形成独立、客观的准入意见。
合作机构准入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确定合作机构资质审查标准,明确准入条件和程序。对于已经准入的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其进行审查评估。同时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合作机构退出机制,及时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或者其他不符合持续合作标准的机构实施退出。
这些对合作机构、代销产品的严格准入要求,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发生。
划红线明确11类禁止行为
从以往实践看,工作人员推介销售代销产品时的不规范行为,是金融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地方,也是此次监管办法关注的重点。
办法明确了银行代销业务的11类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将代销产品以自营产品的名义进行销售,不得采取虚假、夸大、片面宣传,不得实行捆绑销售,不得违规代替客户签署相关文件,不得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等。
过去,部分商业银行依赖代销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以提高短期盈利,但这往往伴随着风险的上升。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代销业务中“加强适当性管理”,即要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等特点向其推荐合适的金融产品。
此外,办法要求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制定更审慎的销售流程,强化风险提示。
专家表示,这些举措直击行业痛点,从制度层面保护了普通投资者,尤其是金融知识储备相对不足的群体。
代销产品不能“一卖了之”
重售前营销,轻售后服务,是不少金融消费者在投资过程中的痛点。尤其是代销产品,更容易产生代销机构和合作机构相互推诿的问题。
办法对售后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细致的要求。办法要求,代销产品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当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督促合作机构尽责履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主动管理责任。
此外,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会同合作机构建立代销业务客户投诉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的途径、程序和方式。仅涉及商业银行自身责任的,应当直接处理;涉及合作机构责任的,应当协助客户联系合作机构,并督促合作机构依法妥善处理。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对银行代销业务进行全流程规范,有利于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在国家大力提振消费的背景下,规范代销业务有利于营造更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在金融领域能够安心消费、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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