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注重健全燃气管理体制、完善燃气设施规划建设,明确了各级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规定燃气企业、燃气用户、燃气行业协会责任义务,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科技支撑。
规范燃气经营服务,压实燃气企业安全责任是修订的一大重点。修订草案要求燃气企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明确燃气企业开展燃气供应、设施安全检查和用气设施、用气场所安全指导服务的规范,规定了管道燃气计量装置、计量收费及对计量准确度、收费偏差有异议的处理方式。修订草案提出,因燃气计量装置故障、错计、暂计气量导致燃气费偏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燃气用户的原则处理偏差或者错误的计量计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核实后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退还燃气用户多支付的燃气费或者通知燃气用户补交少缴的燃气费,不得收取因此产生的违约金。同时,修订草案规定燃气企业明示服务标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由燃气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
为规范燃气使用行为,强化燃气设施保护,修订草案规定了燃气报警装置安装要求,以及燃气用户改变用气范围和燃气用途、拆改户内燃气设施管理要求,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健全燃气设施监测和检查制度;要求建立工程档案共享机制,实施其他建设工程涉及影响燃气设施的,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或改动方案。
此外,修订草案还注重完善部门监管协调机制,提升事故预防与处置能力。修订草案提出,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燃气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施重大燃气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燃气管理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开展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政府、燃气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燃气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现用气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公布二十四小时抢险抢修电话。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对规范全省燃气管理工作、推动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各方责任界定不清晰、市场秩序不规范、安全用气监管保障不力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旨在结合四川实际,突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燃气企业服务水平,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燃气管理工作水平。(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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