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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公山镇民政所,公山镇人民政府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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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江县公山镇华营村三社村民李光书,男,身份证号码:513026********799X,现年60岁,现居住南江县城北路金地佳苑7-6。家庭人口4人,配偶:林红,身份证号码:513026********8008;长子李涛,身份证号码:513722********7995,2012年入赘南江县集州街道办红卫村四社,现户籍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办红卫村四社:次子李帅,身份证号码:513722********7996,未婚。名下拥有110平方商品房一套,华营村三社土木结构宅基地一处,无小车,未受伤前所开奇瑞牌小车所有权为长子李涛。
2024年9月11日,我在华滋奔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断渠湿地公园“幻享·米仓道”演艺中心建设项目务工的第三天从脚手架上摔至地面受伤,并于当日送至南江县人民医院救治,具体医疗诊断详见《南江县出院病情诊断证明书》,2024年12月26日出院,本次住院医院内诊疗费236174.7元,劳务负责人李向军支付141102.04元,本人垫付95072.66元,且李向军电话告知他本人能力有限,以后的诊疗费他不再垫付,让自己想办法。颅骨回植在重庆启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颅骨花费32820元,购买颅骨缺损保护帽1998元,本次住院院内院外医疗费用自己承担共计129890.66元。
2025年2月11日由于吞咽障碍,不吃饭病情加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桥医院住院,具体病情详见《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花费4536.28元,本次费用由自己承担。
2025年2月13日,因创伤性脑积水再次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具体病情详见《南江县人民医院出院病情诊断证明书》,本次住院共计花费49538.34元,由自己承担,并且医院告知由于病人回植的颅骨吸收,将在身体机能大概稳定之后再次更换钛合金颅骨,大概需准备医疗费用6万元。
自2024年9月11日至今,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共计183965.28元,不包括陪护期间产生的生活费以及护理在院外购买的药品、用具、护理日用品。用人单位除付医疗费用141102.04元以外,未支付任何费用,也未签署任何赔偿协议,以上情况属实,恳请贵所调查,若有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现大小便失禁、认知障碍,丧失基本生活自理能力,需24小时专人看护
2024年9月向华营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村两委未做调查,未评议告知因为是工伤不符合,2025年2月再次像公山镇民政所提出申请,第一次申请民政所尹涵在未调查未评议的情况下告知我是工伤不符合,第二天再次到民政所,让提交资料,才走了低保评议程序,提交了收入支出证明,公山镇民政所回复人均收入超标不符合,返还的资料审核确认表无家庭收入和支出核算,本人不服,华营村享受低保者众,身体健康的全家享受都有。本人父亲现神志不清,存在在家翻窗,乱跑等行为,反而不符合低保政策,请南江县民政局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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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30 19: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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