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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亲姐妹“借腹生子”,姐姐反悔起诉争抚养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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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3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零距离消息,近日,一起因姐妹间“借腹生子”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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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31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美和小丽是亲姐妹,妹妹婚后多年未孕,遂与姐姐姐夫商量,由姐姐代为怀孕生子。孩子出生后,所有法律文件均以妹妹和妹夫的名义办理。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法官助理丁琴:从怀孕开始,入院的产检,包括出生以后的证明,所有的材料都是以妹妹和妹夫的名义办理,产检、产后的一些护理,金钱方面全部都是妹妹妹夫支出。


  法官助理讲述案情

  多年来,孩子与妹妹妹夫一家生活融洽,周围邻居也一直认为孩子是妹妹妹夫亲生的。可随后,姐妹俩因生意产生矛盾,加之妹妹的婚姻出现问题。妹妹妹夫离婚后,孩子继续跟着妹妹生活。

  亲姐妹“借腹生子”起纠纷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法官助理丁琴:姐姐考虑到妹妹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孩子能不能得到良好的照顾,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姐姐起诉争抚养权

  一审法院认为,四个人一致认可孩子是姐姐姐夫所生,判决支持了姐姐姐夫的抚养权主张。可妹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原则,未进行亲子鉴定便认定姐姐姐夫为孩子的生物学父母存在程序瑕疵。同时,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跟谁生活应尊重孩子的意愿。

  法院人员与孩子沟通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法官助理丁琴: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回安徽(姐姐那方),觉得现在的爸妈挺好的。



  法官助理称孩子不愿回姐姐那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处理抚养权、抚养费、抚养关系变更等问题时,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同时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法院应综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生活条件、教育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经法院了解,当时的姐姐没有工作,姐夫在工作中摔伤,并且夫妻俩已经有了两个孩子,经济负担较重。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姐姐姐夫的诉讼请求,孩子继续由妹妹抚养。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法官助理丁琴:孩子的成长是多方位的,无论是家庭的氛围,还是家人的陪伴关爱,甚至包括经济基础,教育环境。判决之后,也会回访,孩子现在的学习成绩也特别好,能够经常参加各种活动,性格也比较好。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5-3-3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叫借腹生子吧,应该是抱养姐姐的孩子给妹妹,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5-3-31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含糊不清这个孩子生父生母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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