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营商环境还需持续大力改进
事件梗概:
“ 我2018年在四川广安通过合法中标的项目,被甲方四川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区国企)2019年无故叫停后,只把我们的结算手续办了,却6年多了不给我们付结算的钱,现在问他们要钱居然喊我上法院去告,国企还讲不讲道理?”近日,四川中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代表曹勇一肚子苦水。
然而,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司法公正是最后一道社会公平的保障,被迫走上诉讼之路的中明公司却遇到了更严重的司法不公:中明公司在广安区一审判决胜诉后,被对方旭辉公司上诉到广安市中院又被发回广安区法院法院重审。在广安区的重审过程中对合法证据的全盘推翻,也就是说广安区法院自己重审把自己前面一审的结论推翻,重审判决把应该结算给中明公司的738万多大大缩水到了284.7万,这意味者四川中明公司在广安合法中标活动,不但多年拿不到钱,拖了6年最终拿到了的部分还不够人工成本,更不要说巨额的各种物料成本了,可以用血本无归来形容。
中标入场后 遭甲方中断合同离场清算
据曹勇讲述,中明公司本是四川省南充市的民营建筑企业,2018年在广安市广安区临港新区管委会(原官盛新区管委会)的“临港都市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厂区临时进厂道路”项目中,经招投标中标,与总承包单位四川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辉公司”,广安区国有独资企业)签订合同,并打现金14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于2018年11月9日进场施工。
但在2019年4月下旬,广安市官盛新区管委会(后更名为临港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与旭辉公司负责人突然到乙方项目部,要求乙方停工,乙方中明公司问原因,他们说本项目为中央财政资金,不允许由地方政府交由地方国企对外公开实施招标,应由官盛新区管委会对外实施招标,所以要求乙方立即停工。中明公司要求旭辉公司提供政府相关停工文件。但至今为未出示相关文件。
不久后,旭辉公司及官盛新区管委会多次通知中明公司开会协商,处理已完成的工程量及附属设施回购等相关问题。通过三方长达8个多月多次开会协商,到2019年底,才达成的“按四川省相关规范及定额据实收方计量,附属设施全部据实回购,不下浮”的原则,通过三方的多次现场勘测,对每一项工程量签字认可,在官盛新区管委会的监督下,旭辉公司与我方中明公司最终达成共识并办理结算,明确了结算金额为13078916.95元(大写:壹仟叁百零柒万捌仟玖百壹拾陆元点玖伍元),并出具旭辉公司加盖公章的结算书,共一式三套,三方各执一套,效力等同。
毫无诚信 国企拖延6年不付结算款给民企
然而,作为国企的旭辉公司,一点都不诚信,自中明公司结算并退场的一刻起,甲方旭辉公司应付的工程款欠付之事竟如石沉大海,中明公司长达6年多未曾收到旭辉公司分文工程欠款,剩余工程款剩余款项738.5816万元至今没有支付,另有应付配套设施134.2801万元给中明公司,至今(2025年3月)也没有支付。
旭辉公司作为肩负社会责任的政府平台公司,以强势之姿,出尔反尔,百般刁难,让民企中明直接就陷入困境,而作为监督单位的官盛新区管委会也从不制止旭辉公司的不当行为,更是让中明公司的要回结算款的合法行为雪上加霜,按曹勇的原话就是:“他们的态度是就是不得给你,随便你怎么办”。
面对国企平台公司如此不诚信行为,中明公司万般无奈之下,此事诉诸司法,于2023年9月把旭辉公司起诉至广安区人民法院,通过法院审理,本项目总结算金额1307.8916万元,除在场施工期间旭辉公司已拨付工程进度款569.31万元,剩余工程款剩余款项738.5816万元,另有应付配套设施134.2801万元给中明公司。
反咬一口,国企上诉被发回重审被反转
然而,在广安区法院的一审宣判后【案号:(2023)川1602民初6528号】,被告旭辉公司拿到判决书后,不顾自己人员当年亲自办理的结算手续,加了自己公司领导过会的公章又签字,还在第三方的监督下,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推翻不认可,也不认可法院的判决。
不顾一切脸面的旭辉公司,把案件上诉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承办法官黄正明不认真审查案件,枉顾事实无视三方结算报告这么明确的证据,草率地将案件发回广安区法院重审【案号:(2023)川16民终2749号】。中明公司证据齐全且已经胜诉一审,并无疑问,本是不应该重审的,此举不仅让程序空转,更让案件悬而未决,企业损失持续扩大,宝贵的司法资源也因此被白白浪费。如此做法,其背后的真实动机确实让人难以不高度怀疑。
然而,接下来在广安区法院的重审中【案号:(2024)川1602民初2209号】,面对已有明确结算书和结果的铁证如山,依据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本无需再进行鉴定。然而,广安区法院再审却一意孤行,要求旭辉公司将所有资料交由广安区审计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可最后法院通知双方到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对该项目进行鉴定。
而鉴定机构四川元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更是以法官的意见为由,拒绝出具确定性或推断性鉴定意见,仅提供了模糊其词、影响法院公正裁决的选择性鉴定意见。
果不其然,在各种不公平的与有目的对待下,再次重审的判决,广安区法院自己把自己前面一审的判决直接推翻了,把前面按照三方结算报告的一审判决的738.5万变成了重审的284万7千多元,直接减少了450多万。
让一家法院能自己推翻自己的判决,这背后得多大的能量才能反转。
枉法判决 让民企陷入深渊也逼到上访路
苦苦等了多年最终等来了这个严重司法不公的结果,拿到重审判决书的曹勇万般无奈,不得四处找纪委、找法院、找媒体反映自己受到的不公,直接走上漫漫上访路。而公司在本项目的另外一位合伙人因项目欠下巨债而倾家荡产,被迫背井离乡躲债。
前后同一家法院两次迥异的判决,更昭示了明显的司法不公,鉴于此,中明公司高度怀疑案件背后的隐情,开始了一边上诉二审,一边找广安市中院、纪委、财政局上访反映,要求深挖案件背后的黑暗角落,对司法不当行为进行彻底监督,并督促法官公正裁决。
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未能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完全不能体现鉴定的客观公正,更给案件的后续处理带来了无尽的困扰和复杂性。
四川中明公司作为多年来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始终坚守诚信、守法、公正的原则,依然对党和政府抱有极大的信任与期待,现再次呼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委、财政局能够对此事给予高度重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公正裁决,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营造广安市良好的营商环境。
到目前,此次纠纷中的不公待遇严重损害了中明公司作为外地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更让知晓本事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受到了巨大的挫伤。
无数次例子说明,只有在公平、公正、法治的市场环境中,民营企业才能茁壮成长,为国家经济的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
而,面对乌烟瘴气的司法黑幕,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本案最终能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广大社会各界群众与媒体将持续关注。(完)
被逼上上访路的实名上访人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