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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宜宾市邮政局,哪条法律规定可以曝光投诉举报人电话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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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麻辣四川和宜宾市12345平台反映,宜宾市邮政管理局非法曝光私人电话于互联网。宜宾市邮政局以
“经核实,你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邮政快递虚假签收信息后,宜宾市邮政管理局对反馈的邮政快递投递过程进行核查,并将核查后的邮政快递投递过程如实反馈,不存在打击报复。”

进行虚假回复,而对于非法曝光私人信息于互联网,只字不提。

请问国家哪条法律授权宜宾市邮政局有权利对投诉举报人私人电话进行曝光于互联网?

宜宾市邮政管理局相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宜宾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之便,获得了投诉举报人反映的快递面单相关信息,非法公布公民个人隐私,属于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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