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25|评论: 1

[群众呼声] 关于高坪区法院就16:19分抢救记录真实性释明意见书

[复制链接]

尊敬的刘副院长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5点在高坪区法院调解室,就(2022)川1303行初275、276号判决书中:关于医院尽到抢救义务的判决证据(16:19分抢救记录)真实性进行释明。
您认为本人无证据证明16:19分抢救证据涉嫌伪造;
本人提交的证据:庭审中,原、被告未提交该证据,卷宗里南充市卫建委、南充市人民政府答辩状中无该证据,法院也未依职权调查取证获得的该证据,病历中医嘱、护理记录无该抢救证据,视频监控时间16:19分,医院无任何抢救情形。
您又说证据是:监控视频过道时间16:19分(视频监控16:27:41秒)两名医生进入病房,过道时间16:21分(16:30:20秒)两名医生出病房),请问在短短2分多钟时间内,可以对危重患者实施了抢救吗?(请参照视频监控时间16:44分,过道时间16:35分,病历中记录16:38分的抢救情形及医院抢救制度的规定)。
卷宗里医院提交的证据:16:19分推车进入病房。
对于您未出示明确证据证明(16:19分抢救记录)不是法官伪造裁判证据的释明,本人表示不服。
感谢刘院长对死者家属的同情,但家属认为司法维权近5年,不是追求道德层面的同情,而是需要得到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
请求高坪区法院提供不是伪造的具体证据,并书面回复为谢。
此致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5-4-5 09: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坑民护官成为一种习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一句空话。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