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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应该保护被诈骗犯罪受害者,而不应该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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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于2024年12月25日交《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至中级法院,案涉数百万元诈骗和枉法犯罪的王维登等一二审法官何时才能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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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6 1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号(480万元犯罪金额虚假诉讼诈骗)案和2019川13民终30号(60万元犯罪金额合同诈骗)案,现在公安机关和市检察院均以公函明确指出是法官明知而不公正错判和未查清案件事实而错判,建议法院重审纠错和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复查…现在相关材料和证据均分别交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黄新忠院长、纪检监察组、督察室、信访处…申请纠错和控告材料中揭露出来包括王维登等一二审法官、律师、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和刘守孝等众多刑事犯罪人员的严重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事实。

发表于 2025-4-6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4-6 1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中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犯罪分子有:杨志发、刘守孝等,律师陈参、何云峰等,法官有王维登、唐晓兰、庞彪、王龙中、蒲云飞、梁向荣、叶腾博…明显构成诈骗罪和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4-6 2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有犯罪事实的人,故意包底使他不受刑罚追究构成徇私枉法罪。审判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的,金额达到十万、二十万的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轻则五年以下处刑,重则五至十年处刑。如果参与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因为本案诈骗犯罪已达50万元犯罪金额即应按诈骗罪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的法定处刑犯罪金额…因此,本案乃严重刑事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4-6 2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上述两案,从进入法院审理中我就主张两案乃杨志发和刘守孝是虚假诉讼诈骗和合同诈骗犯罪,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在在向市检察院、徐新忠院长、纪检监察组等申请纠错和控告材料及证据证明的事实中明确的犯罪事实控告沿用的罪名是诈骗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4-7 08: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证明上述人员构成诈骗罪和枉法犯罪的证据中的一个“80万零星工程”,仅仅只是此一笔现在已经由公安机关初查查明乃我自己所做的工程,并函称法官王维登明知道是我所做而不公正判决成是诈骗犯刘守孝所做的工程…含利息即让我被诈骗既遂损失高达100多万元,远远超过诈骗罪和枉法罪应该刑事立案的犯罪金额。在一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我针对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所举此伪造证据和虚假陈述…举出了完全能够证明此一系列工程事务乃由我所做的众多包工头、工人早在起诉前就给我出据由我已支的原始付款收据、清单等,以及还由我在法庭上审理中又展示了至今仍保存在我手机中于2014年数月时间段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劳动工人在各个劳动工序中现场施工作业的朋友圈微信图片这样的如同现场回放的铁证如山的证据交与一二审法院、申请再审审查中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现在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期待正义到来!

发表于 2025-4-7 0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举报控告法官伪造证据,后续程序故意采纳伪造证据枉法裁判的材料,2023-12-25由政法委转交给南充中院,后人大也将材料转交给南充中院,到现在无任何回复,石沉大海。看来中院包庇法官枉法裁判,有错不纠已是常态。

 楼主| 发表于 2025-4-7 1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交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新忠、纪检监察组、督察室、信访处收到的共125页《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及证据中列明错判监督和犯罪事实控告中的十四项申请纠错中项项涉及伪造证据和刑事犯罪…该材料内容与现在已由南充市检察院于2024年5月6日以《关于冉林进信访案件移送及建议函》移送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进行复查的在2023年11月3日交由南充市检察院听证会上的《两案申请监督和控告材料》及完全一致…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称自己无法处理已经具备既判力的生效判决,因此,现在只能向具备处理和调查权的院长、纪检监察组提起纠错和刑事控告。

 楼主| 发表于 2025-4-8 13: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法可悲,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执法者不守法。如果执法者有法不依,滥用执法权肆意践踏法律,又何谈法律的公平正义?手握法槌敲定的是一件件如同“抢劫犯罪”的假案错案,且在一道道法律救济途径中遭遇一错再错、不惜渎职、枉法犯罪的抱团腐败和犯罪持续…如本案,南充法院的公信力何在?难道就只能体现在一次次没有任何可能做到的会议中和报告中…?

 楼主| 发表于 2025-4-14 0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案诈骗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人员包括一二审众多法官、律师和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刘守孝等…其等犯罪场所是市县两级法院的审判法庭上,公然在法庭上的一次次伪造证据诈骗犯罪事实被查出时坦然地持续犯罪长达十个年头…在公安机关介入后,仍然申请强制执行…以非法占有我方钱财为目的诈骗犯罪故意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楼主| 发表于 2025-4-14 1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本案在二审判决书下达后,我仅只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在再审申请书中列举出原件和众多真凭实据证明原判决所采用的原告(诈骗犯刘守孝)在一二审法庭上所举包括合同在内的全部证据都是伪造证据供其院审查,期待纠错和发现违法犯罪。在面对原判决所采用的原告所举全部证据中的每一个证据都明显存在的伪造证据和这些证据上捏造出来的事实也无法证明出原判决所支持的其证据主张的案件事实时…且不说什么“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所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这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应该启动再审的情形在本案中全部具备,仅仅只是拿上述原告(诈骗犯刘守孝)所举全部伪造证据中没有一个能够证明出来原判决所支持的其任何一个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时…就完全具备“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这个应该再审中的十三个事由中的这个符合应该再审的事由…暴露出来的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中的严重渎职、枉法…需要现在的新任院长和纪检监察组组长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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