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郫都区滨江彼岸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违规问题的实名举报信
致郫都区纪委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我们是滨江彼岸小区业主代表,现就犀浦街道办、龙梓社区在指导本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实名举报,具体事实如下:
一、违法统计专有面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街道办对于开发商未经销售未经交付的面积纳入小区总面积,并且未对开发商持有面积过大影响投票结果以及全小区公平公正投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直接导致本次投票面积未达法定三分之二(原700户已超户数要求但面积被违规稀释),甚至故意曲解民法典要求的2/3专有面积参与表决理解为2/3投票面积,人为拔高小区公共事宜表决权,人为提高成立业委会难度,增设表决权门槛,涉嫌充当开发商和小区圈占绿地业主的保护伞,一个小区14万专有面积,全小区即使900户人同意业委会成立,都需要9万多的投票面积,相当于全小区90%的同意率,这在全中国所有小区也是没有办法实现的案例,而街道和社区这样阻挠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事情在全中国也是罕见,违背了四川省住建厅多次发文鼓励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文件精神。
二、纵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违规操作
开发商拒不提供完整业主信息(《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街道办未履行责令改正职责,致使筹备组耗时15天竟未获取业主联系方式。在开发商充当筹备组成员的过程中,未对开发商的投票权及持有面积过大进行有效约束,公开支持开发商的一票否决权,让开发商作为普通业主却凌驾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之上,涉嫌官商勾结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三、非法变更表决方式
筹备组已依法决议采用“线上+线下”投票,并进行公示,街道办却迫于未知压力重启表决程序,改为线下投票,影响了小区全体业主的表决权,违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法律精神。
四、行政不作为问题
(一)未履行法定宣传义务(选举期间零官方宣传);
(二)纵容分业态操纵选举,维护别墅区及一楼圈地业主的特殊小团体利益;
(三)对“挂名候选人”(从未参与筹备工作)未尽资格审查义务,双重标准;
(四)对相关法律法规拒绝认真研究,全靠小区业主自己,渎职懒政,反对业委会成立的居心明显。
五、程序重大瑕疵
在专有面积争议未解决前(2025年3月31日筹备组已提交书面异议),街道办没有进行任何法律条款查询,仍一意孤行强行公示结果,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六、全体业主诉求:
(一)撤销本次违法选举结果;
(二)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违规行为;
(三)依法重新组织选举并全程监督;
(四)追究本次违法事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及彻查违法行为。
附件:1.关于滨江彼岸小区至今无法成立业委会的问题线索
附件1
关于滨江彼岸小区至今无法成立业委会的问题线索
业委会是业主利益的代表,能够集中反映业主的诉求,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物业服务质量、公共设施维护等问题,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郫都区犀浦街道及龙梓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小区在其“成功”的指导下多年来无一成立业委会。滨江彼岸小区的部分业主根据本小区筹备进程整理出街道及社区所做工作。街道社区所作所为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站在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对立面。现梳理出街道和社区在此期间,存在严重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线索。
一、筹备组情况
1.1 滨江彼岸小区被解散的筹备组情况2023年01月10日,小区热心业主组建筹备群,准备相关资料;
2024年04月12日,发布解散公告。
1.2 滨江彼岸小区第一届筹备组筹备情况2024年05月29日,发布1号公告《龙梓社区滨江彼岸小区关于组件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2024年06月25日,发布2号公告《滨江彼岸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2024年08月14日,发布3号公告《滨江彼岸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业主身份及其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公告》;
2024年08月16日,发布4号公告《滨江彼岸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业主身份及其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4年09月16日,发布5号公告《滨江彼岸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公告》;
2024年10月31日,发布6号公告《滨江彼岸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公告》,针对五号公告的异议进行修订;
2024年12月02日,发布7号公告《滨江彼岸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候选人报名公告》;
2024年12月12日,发布8号公告《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2024年12月20日,发布9号公告《关于滨江彼岸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2024年12月27日,发布10号公告《龙梓社区滨江彼岸小区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2025年02月21日,发布11号公告《关于滨江彼岸小区召开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2025年04月03日,发布12号公告《滨江彼岸小区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二、关于龙梓社区、犀浦街道在此期间的问题
2.1 在被解散的筹备组工作期间2.1.1 关于筹备期间社区的不作为
筹备期间社区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牵头指导,懒政庸政明显,不提供业委会筹备范本,筹备组成员只能自己从网上找其他小区的文件进行修改,导致筹备工作异常困难。线下会议多集中在工作日,导致筹备组人常常无法兼顾而退出,然后又得重新发筹备组公告,等公告期结束后才能进行下一项工作,导致整个筹备组工作跨度长达十余月。
2.1.2 关于筹备组解散
业委会候选人征集公告,征集15名业委会候选人,在15个名额都已经征集满且时间已截止的情况下,别墅区再来提交候选人资料,因此错过时间没能成为候选人,故而不停投诉社区,社区在有法不依的情况下给别墅业主特权,为别墅成员开放绿灯,增加别墅业主为候选人,让业委会候选人变为17名,并误导性的做遵纪守法的高层业主思想工作。
2024年03月28日,筹备组成员叶李浩迪及其他热心业主到社区参加犀浦街道新书记(大概姓罗)组织的沟通会。会议上该自称犀浦街道新任书记的同志说:因疫情影响和没有经验,筹备组工作耗时过长,共发布了三份延期公告,但由于社区的原因,其中一份公告发布超时,被阻碍成立业委会的人抓住机会不停向上投诉,希望我们能主动同意解散此次筹备组,并告诉我们已经咨询过律师,如果是自行解散的话,在解散公告期满后可以合法再次开展一次筹备组,且仍然是现在这批筹备组人员,相关资料都不需要修改可以直接用,下一届筹备组进度将会很快,筹备组人员无条件的相信了街道的解释。
结果解散公告完全不提社区原因导致超时的原因,且新一届筹备组成员构成也未遵守承诺(如明知道一楼业主和别墅业主违法圈占小区公共绿地的情况下,街道和社区公开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违法违规将筹备组成员设置为别墅、高层一楼花园、高层三个业态,而933户的高层业主居然只有4个候选人代表名额,别墅15户却有2个代表名额,不存在的一楼圈地业主居然也有一个候选代表名额),并且之后的筹备组工作仍然困难重重。
在整个小区业主筹备业主大会的过程中,街道和社区多次违法违规,号召大家自行解散,意在规避不能有效指导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相应责任,有涉嫌阻碍成立小区业委会之责,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涉嫌官商利益勾结,公然践踏广大业主合法利益。公开袒护开发商、物业公司小区、违法圈地业主。
2.2 在第1届筹备组工作期间
2.2.1 关于1号公告
1号公告中,没有关于筹备组组成人员业态构成的相关要求,热心业主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料并通过社区审核后,于6月25日到社区参与投票选举筹备组成员,在此过程中,别墅和一楼的参会人员较少,担心投票结果对自己不利,不满人员构成,大闹会场,社区书记王猛公然不按1号公告要求开展投票表决,用甩锅的方式要我们业主内部达成妥协,即:别墅业态代表2人,高层带花园业态代表1人,高层业态代表4人;由于大多数参会业主都是工作日请假参加,并没有多少时间在这里浪费,最终不得不同意按上述业态开展投票选举。
且其中所谓的高层一楼带花园业态,在小区中根本不存在,原因开发商对小区一楼的房屋销售合同中,完全没有提到花园的内容和相关约定,属于违法侵占。社区擅自将小区业主分成三六九等,侵害全体业主权益,让少数人的不当利益得到保障,这违背了现行法律对于全小区业主平等的基本法律定义
我们认为,社区书记王猛在本阶段处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按公告要求开展投票,没有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二是多次为了别墅和一楼业主大开方便之门,让多数人为了这些圈占小区公共绿化业主一再牺牲忍让,默认这些人拥有特权。
2.2.2 关于2号公告
2号公告是关于选举出的筹备组成员的公示。别墅业态和高层带花园业态代表,在整个筹备组筹备过程中给业委会成立设立了种种阻碍,例如大面积修改三大文本,增加除非全票通过,否则不得起诉开发商绿化不达标、业主绿化侵占等问题,不允许线上投票只能线下投票等诸多阻碍行为,导致多数业主因不住在本小区或本小区房屋出租,无法参与小区业委会投票事宜。
最后召开业主大会时,强制加入的别墅区,高层一楼带花园,商业以及开发商等对应代表的筹备组成员及其对应业态的业委会、监委会候选人都不参与业主大会投票,明显不想成立业委会;由于前期的搅局,规定了业委会候选人及最后当选人,必须符合以上业态,即使其他业主历经千辛万苦成立了业委会,他们也能占有3/7票,影响业委会的决策。
我们认为,社区书记王猛在本阶段处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作为小区业委会成立的主导方,在已知别墅及高层带花园业主与高层业主存在绿化矛盾并不想业委会成立的前提下,未在后续文件中增加关于筹备组人员、业委会候选人、监委会候选人要参与投票的设定,也未提醒其他筹备组成员此问题,存在故意不作为的问题。
2.2.3 关于3号、4号公告
公告号 | |
| 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共计816个,建筑物总面积102884.76 M2 |
| 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共计 986 个, 建筑物总面积 142446.95 M2 |
专有部分面积共为142446.95平方米,其中高层108486平方米,别墅5914平方米,商业1640平方米,开发商面积为8026.67平方米,如果按照2/3面积才能通过的话,意味着高层900户业主,至少需要达到94964平方米,即87%,再排除存在绿地纠纷的部分一楼业主,也就是需要高层业主达到90%的参与率才能成立业委会,这在一开始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开发商作为业主参与业委会投票只计算为1票,并没约定开发商专有面积,但是4号公告却在增加开发商面积的基础上增加开发商投票数170票,使得开发商就占总投票数的17%,此行为完全不合法。
4号公告将3号公告的面积由102884.76修正为142446.95,这么重大的修正内容,直接在发布3号公告的当天下午让筹备组成员表决4号公告,并未在筹备组讨论群告知本次修正内容(有聊天记录),且筹备组成员此时并不清楚后续表决还需要面积达标,筹备组成员误以为只是修正无关紧要的语句逻辑错误进行了同意表决,属于被有意误导。后续经过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告知该公告中是可以约定排除开发商面积的,避免因我们小区这种开发商未经出售未经交付面积过大,拥有小区一票否决权的权力,从而影响了全小区业主就小区共同事项公平公开投票的问题。
我们认为,社区书记王猛及犀浦街道在本阶段处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作为主导方和指导方,未明确提示筹备组后续表决需要专有面积达标的问题并进行合理规避,最终导致开发商回避投票导致小区业委会达不到2/3专有面积的问题,从而导致整个小区业委会投票失败。
2.2.4 关于7、8、9号公告
7号公告中明确候选人分为高层、高层带花园、别墅、商业四种物业类型,但8号公告中开发商代表却参加了候选人,并单独划分为物业类型(开发商代表),此类型添加并未经过筹备组投票表决,也没有相应的补充公告,属于违背7号公告的无效内容。
8号报名候选人公告中,明确写了开发商代表专有部分面积91.32平,但9号正式候选人公告直接改为删除了开发商代表的面积,在此期间并未发布公告修正,两次公示信息不匹配。
2.2.5 关于6、7、11号公告
11号公告中的投票方式,是在6-7号公告期间,也就是2024年11月21日进行了筹备组群内投票,共11名投票人(高层4人、花园1人、别墅2人、社区2人、开发商1人、民警1人),6票同意引进蜀都公证及有证表决系统和叶李浩迪的候选人方案,5票反对,达成多数票通过决议(此前明确可以进行群内投票,且群里也进行过投票表决,并依据表决结果少数服从多少进行公示),但11月22日社区通知街道要派老师下来指导协调,协调的结果是推翻表决的投票方式和候选人方案。
在此过程中社区民警杨涛存在以下问题:在2024年11月21日前,社区民警杨涛从未在群里说过任何话,也从未参与筹备组线下会议,一直持中立立场,是否成立业委会对社区民警没有任何影响,只要我们不引发治安事件,他没有道理不保持中立,但突然在这次投票中投反对票,让人匪夷所思,到底是谁用了什么办法可以让社区民警抛弃中立立场,此事我们将举报到四川廉政建设平台。
我们认为,社区及街道在本阶段处理此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不尊重表决结果,将线上投票改为线下投票,增加业委会成立的难度,阻碍业委会成立。
2.2.6 关于11、12号公告
按照法律法规开发商建设单位、物业在筹备组成立时就应该向筹备组提供业主信息包括联系方式等,直到11号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发布时,筹备组仍然没有收到业主联系方式,此时是不满足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的,但是线下投票仍如期开展,15天的投票过程中筹备组也没有收到开发商、物业提供的业主信息,多次索要拒不提供,社区也未强制向开发商索要。
社区在整个投票过程中,只派了一个网格员参与,未做其他相关宣传工作,社区书记、副书记在整个投票过程中未进行宣讲,只露面了5分钟,连横幅都是业主自费购买张贴;同时刻意增大投票难度,如社区书记王猛专门告知,表决票不能离开投票点,不允许带表决票上门去告知业主,不允许拉票行为,任由不明人员破坏张贴的填写模板、候选人信息等
我们认为,社区在本阶段处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在不满足法律条款的要求下开展业主大会,作为主导方未研究透彻法律法规,不按照法律法规做事;在选举过程中未尽到宣传、主导作用;在筹备组成员拿出相关法律条款要求社区找物业提供业主信息时,拖延敷衍不作为。
2.2.7 关于投票、唱票过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第三款“业主签收书面表决票或者投其登录电子投票表决系统的,视为参与表决”,由于社区不准业委会选票离开选票点,也没有提醒筹备组成员可以给开发商快递选票的形式,让持有小区面积过大开发商参与表决,直接导致本次票选失败。长达15天的投票过程,社区书记叶登娟及副书记王猛只露面5分钟。
在社区、街道配合别墅和花园业主,强行不顾投票结果而主导确定的线下投票开始的第一天,在明知线下模式投票困难重重的情况下,社区只安排了两位网格员参与工作,别墅和花园业主作为候选人从未参与,社区未给小区任何横幅,标语,易拉宝等宣传用品,社区没有组织,没有安排。
社区从未提醒志愿者,开发商作为小区最大面积持有者,要不要递送选票的问题,却在唱票后回复筹备组书面异议时说:建设单位未签收书面表决,不宜计入参与。将700户投票业主耍的团团转。
整个投票过程中,别墅业态所有人,花园业态的筹备组成员、候选人都未参与投票,着实恶心,整个筹备过程中设置各种投票障碍,增加投票难度,最后仍然不投票,让高层筹备组成员的妥协让步变得毫无意义。社区在整个投票过程及投票后,都没有对这种行为表达看法或行动,工作中具有非常明显的偏向性,明显站在阻碍业委会成立的那一方。
在总票数986,开发商独占170票,即使在开发商独占17%票的情况下,在社区各种有意阻挠下,志愿者仍然收集到了715票,经唱票有效票685票,达到了69%的占比,如果开发商只有一票,则将达到80%,可见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的决心。
2.2.8 社区的一些其他违规事项
2025年3月31日,12号公告发布前,高层筹备组成员同时向社区和街道办提交了异议文件,但只收到社区盖章的回复文件,与街道办接收异议书的魏雅丽通话,魏雅丽表达了街道同意社区回复内容的意见,但以领导不在为由拒不提供书面回复。
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前,街道和社区从未要求物业提供业主联系方式,对于物业公司不按相关法律提供业主联系方式的问题视若无睹,多次表示成立不了业委会没关系,无所谓的态度,其用心之险恶,在国家法律制度如此健全的前提下,知法不守法,丧尽天良的违规仍超出大家的认知下限。
综上所述,因街道、社区及开发商层层设置各种障碍,不平等条件人为导致滨江彼岸小区历经2年多,至今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