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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遍四川]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践踏法律,制造社会矛盾,分裂与平民老百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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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是掲发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违法违纪,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郑秀碧与四川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合法自愿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已在线提交符合要求的起诉状等材料的,人民法院不得要求当事人再提供纸质件。”,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0月1日郑秀碧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四川”,现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十五次向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营山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立案裁定书,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侵犯了郑秀碧的合法起诉权利,每次回复均没有法律依据,横行霸道、强词夺理,根本不依法讲理,糊扯。从本件事郑秀碧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违法不算犯法,只要求平民老百姓守法而自己可以完全违法作歹;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严重腐败、黑暗、恐惧、欺负弱体群平民老百姓,保护强者的违法行为,做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制造社会矛盾,分裂与平民老百姓之间的关系,危害了国家,危害了社会,危害了平民老百姓;感受到了平民老百姓才是守法者热爱祖国,司法部门才是践踏法律者违背祖国,给国家、社会添乱,为了国家、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决不能让法律让步,望上级各领导、各部门依法追究营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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